國際金融危機后,美國等主要發(fā)達國家實施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導致國際資金大量涌入新興市場,臺灣也面臨匯率升值和物價上漲的壓力。為此,臺灣金融主管部門采取一系列穩(wěn)定金融形勢的舉措,較好地控制了物價上漲速度,但在抑制房價飆升和匯率升值方面未能實現(xiàn)預期目標。
一、背景與主要內(nèi)容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fā)后,由于房地產(chǎn)市場持續(xù)低迷、信貸市場萎縮、實體經(jīng)濟復蘇相對緩慢以及失業(yè)率居高不下,以美國為首的主要發(fā)達國家均采用了寬松的貨幣政策。美國基準利率已降低到接近零的水平,傳統(tǒng)貨幣政策工具雖已竭盡所能,但效用微弱,于是美聯(lián)儲推出各種臨時性政策工具向金融市場注入資金。美聯(lián)儲繼2008年3月推出總額高達1.75萬億美元的第一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后,2010年11月又正式推出購買6000億美元長期國債的第二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為尋求經(jīng)濟復蘇與增長,歐洲、日本也跟隨美國實施極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全球流動性異常充裕。具有國際貨幣地位的美元的大量發(fā)行對包括臺灣在內(nèi)的新興市場帶來三大主要沖擊:熱錢流入、物價上漲和匯率升值。
第一,熱錢流入。在歐美利率保持低位、經(jīng)濟增長緩慢的背景下,國際熱錢通過各種途徑涌向經(jīng)濟增長較快的新興市場。2010年中,臺灣“中央銀行”發(fā)現(xiàn):在臺灣登記的1萬多家境外機構投資人帳戶中,少數(shù)20幾家匯出入的資金占到全體外資匯出入金額的40%; 進而推斷,在外國人新臺灣幣存款帳戶及公債的疑似炒匯熱錢約有3700億元新臺灣幣, 這些熱錢很可能會造成“金融動蕩”。
第二,物價上漲。歐美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導致全球通脹預期上升,推動能源與資源類產(chǎn)品價格上漲,臺灣對這些產(chǎn)品進口具有較高的依賴性,國際原材料價格攀升容易傳導至島內(nèi)批發(fā)物價指數(shù)(PPI),并逐步傳導至消費物價指數(shù)(CPI),造成輸入型價格上漲。2010年初臺灣輸入性通膨壓力漸增,前2月以美元計價的進口物價年增率平均為14.34%,CPI年增率升至 1.3%,4月PPI升至9.09%,創(chuàng)下20個月以來的新高。另外,房地產(chǎn)泡沫跡象嚴重,島內(nèi)全體銀行房貸占總貸款比重高達38.3%,占GDP比重達52%。
第三,匯率升值。近十年來,新臺灣幣兌美元匯率始終維持在35元至30元的區(qū)間內(nèi)波動。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2009年3月2日新臺灣幣貶至35.174元的最低位,后因景氣復蘇匯率止貶回升,2010年以來升值勢頭持續(xù)增大。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也影響到國際熱錢對新臺幣的炒作。一方面臺灣對大陸的經(jīng)濟依賴度高,貿(mào)易依賴度近30%,出口依賴度超過40%,人民幣升值也會連帶新臺幣升值;另一方面臺灣采用完全浮動匯率制度,資本帳戶開放,國際熱錢進出容易。臺灣“中央銀行”判斷,外資在臺灣有5200億元(新臺幣,下同),扣掉1500億元合理的周轉(zhuǎn)金之后,還有2500億元買公債及1200億元放在存款。臺灣公債殖利率遠低于美元和歐元公債殖利率,外資不買歐美的公債而買的是臺灣公債,這是不合理的賺錢方式,且放在存款的1200億元本該進入股市卻沒有進入股市,說明外資真正的目的是要炒作新臺幣匯率。
為穩(wěn)定金融形勢,自2010年6月起,臺灣拉開以“打通膨、打炒房和打炒匯”為特征的新一輪貨幣緊縮政策,以化解國際資本流動對臺灣金融形勢的沖擊。
第一,調(diào)高利率緩解通膨壓力。臺灣“中央銀行”繼2010年3月25日宣布貨幣政策由“量化寬松”轉(zhuǎn)為“適度寬松”后,6月24日起調(diào)高再貼現(xiàn)率、擔保貸款融通利率、短期融通利率等各半碼(0.125個百分點),同時宣布將適時以發(fā)行定期存單等公開市場操作以收縮資金。此次臺灣“中央銀行”搶在中國大陸、美、韓之前升息,打破了過去“跟在美國之后”升息的慣例,顯示島內(nèi)資金過剩嚴重,也標志著臺灣貨幣緊縮政策的開始。此后臺灣“中央銀行”又分別于9月和12月兩次升息,每次均為半碼。
第二,以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抑制房價。臺灣“中央銀行”在調(diào)升投資者的貸款比例、利率加碼均無明顯效果后, 6月24日針對大臺北都會區(qū)采取針對性審慎措施。對象主要是已有房貸、還要辦第二套房貸、且購屋地點座落在臺北市全區(qū)、及新北市十個縣轄市的房貸客戶。管制措施主要包括:貸款最高70%;全面取消寬限期;嚴禁銀行利用修繕、周轉(zhuǎn)金等其他貸款名目變相增加房貸比例。12月31日又加大力度,除擴大房貸選擇性信用管制范圍外,土地建筑融資也一并納入管制,具體包括:最高貸款比例由先前規(guī)定的70%降至60%;辦第二套房貸的對象除自然人外,公司法人戶也一并納入。土建融資方面,除借款人要提出具體興建計劃外,貸款額以土地成本的65%為限,且其中10%要等動工興建后才能撥貸;同樣不得以周轉(zhuǎn)金等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此外,臺灣當局還采取財政手段配合抑制房價。2011年1月26日臺灣財政主管部門與內(nèi)政主管部門公告,即日起廢止1985年頒布的停征空地稅,“地方主管部門”可課征高于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或是照價收買,加重持有成本,防止建商或私人炒地皮。3月10日,臺灣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草案,擬對島內(nèi)房地產(chǎn)投機行為與高檔消費課稅。該稅種是馬英九上臺后開征的第一項新稅,課稅對象包括三類:第一類是房屋及都市土地,在持有一年內(nèi)轉(zhuǎn)手出售,按每次售價對出售人課稅15%,一至兩年出售則課稅10%;第二類是售價30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私人汽車、飛機與游艇等奢侈品;第三類是每次5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特種勞務。其中以第一類稅收為主體,約占“奢侈稅”總收入的87%。臺灣財政主管部門估計,考慮到免稅對象,該稅的稽征對象只涉及每年房地產(chǎn)交易量的5%,約2萬戶,但對抑制房地產(chǎn)投機應有強烈效果。
第三,以公開市場操作和資本流動管制打擊炒匯行為。2010年下半年臺灣“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與國際炒匯熱錢展開了激烈的匯率大戰(zhàn),最終新臺灣幣兌美元匯率由6月份的32元升至年底的30元,升幅6%。資本流動管制方面,臺灣當局通過要求外資依申報用途使用資金、大額結(jié)匯通報系統(tǒng)和金融檢查3種方式,管制國際資本快速流入,避免匯率波動加劇。同時進行的手段還包括: 8月要求外資的融券保證金改為美元等外幣繳納;11月通過金融主管部門對外資持有公債的部位做出限制,超限的部位只能持有到期而不得新增;以及請外資喝咖啡進行道德勸說等。(上篇完)(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jīng)濟研究室主任 經(jīng)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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