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第二屆議會成立后兩次臨時會及正在召開的第一次定期會,市長賴清德堅持議長李全教涉入議員當選無效及議長賄選案尚未厘清前不踏入議會。惟臺南地檢署昨天證實賴清德被列為前議長賴美惠競選議長賄選案選他案被告。在此情勢下,賴清德應已無堅持不踏入議會的基礎。
臺灣《中華日報》19日社論說,去年11月29日“九合一”選舉,臺南市第二屆議會議員宣告產(chǎn)生,在57席中,民進黨籍28席、國民黨籍16席、無黨籍12席、臺聯(lián)黨1席。在藍綠席次比懸殊的情況下,去年12月25日第二屆議會成立同時選舉正副議長,因民進黨籍可能5席跑票,議長選舉結果遂告翻盤,國民黨籍李全教拿下29票登上議長寶座。
賴清德在“九合一”選舉臺南市長選戰(zhàn)一役,以高居6市之冠的72.89%得票率獲得連任,將其聲勢推升如日中天,而議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又掌握絕對多數(shù),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在情勢上應如探囊取物。然而,議長選舉出現(xiàn)讓人跌破眼鏡的結果,粉碎了民進黨在臺南市“完全執(zhí)政”的擘劃,對賴清德毋寧是沉重的打擊。
李全教在勢如破竹的情勢下當選議長,就任后卻也面臨風風雨雨的處境,原因是他于“九合一”選舉當選議員后,旋即被提起民事上的議員當選無效之訴,當選議長后又涉入刑事上的議長賄選案。賴清德因而形成一種“直感”,認為市會會已被賄聲賄影所玷污,遂于市議會于1月6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前夕聲明“司法未厘清前不進入議會”。
賴清德透過臉書發(fā)布聲明,其聲明指出“臺南市議長選舉因金錢介入,臺南地檢署已專案調查,在司法未厘清前不進入已被玷污的議會”,同時強調:“直接面對市民監(jiān)督,毀譽由我承擔,尊嚴還給臺南”。賴清德果然“言出必行”不踏入與市政府近在咫尺的市議會。國民黨籍市議員(市黨部主委)謝龍介因此提案將賴清德送“監(jiān)察院”彈劾。
《地方制度去》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得邀請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市議員有向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之權。謝龍介據(jù)此規(guī)定提案通過將賴清德送“監(jiān)察院”。賴清德6月8日到“監(jiān)察院”接受約詢前表示,地方事務并非“監(jiān)察院”管轄范圍!氨O(jiān)察院”則指出,調查地方首長有無違反地制法是“監(jiān)察院”職權。
賴清德讓市議會開會時“等無人”,是否涉及違反地制法?尚待“監(jiān)察院”調查厘清。凡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賴清德不進入市議會的癥結在于李全教涉入議員及議長選舉訴訟。然而,賴清德抵制李全教之際,他也被檢方列為前議長賴美惠競選議長賄選案選他案被告,這對賴清德無異平地驚雷,卻也消蝕了不進入議會所堅持的理由。
李全教與賴清德因不同案件都成了被告。《刑事訴訟法》基于“無罪推定法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被告未經(jīng)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據(jù)此,李全教應推定賴清德無罪;反之,賴清德對李全教亦然,故而賴清德允宜撤除“不進入市議會”之自我禁制,讓市議會議事運作回復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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