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確定要在2013年1月13日上街游行,“火大列車”運動引起各方議論。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日發(fā)表社評反駁其所謂“要生活、要民主、要改革”的口號,文章指出,事實面前,民進黨豈能嚴于待人、寬于律己呢?
社評摘編如下:
民進黨確定要在2013年1月13日上街游行,黨主席蘇貞昌日前特別到桃園縣中壢市光明公園,帶領在場數百人一起高喊此次的游行口號:“要生活、要民主、要改革”,并且呼吁民眾站出來,一起向當局嗆聲:“人民火大了!” 。只是嗆聲完了以后呢?日子依然要過,民進黨有提出任何有別于國民黨,可以幫助臺灣社會進步的主張嗎?
蘇貞昌表示,馬英九越做越慘、經濟衰敗,讓民眾生活痛苦,所以訴求“要生活”。難道蘇貞昌忘記了,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才剛舉行完不久嗎?選民會選擇讓馬英九繼續(xù)連任,不就是因為相較于民進黨,畢竟國民黨能為民眾提供更好的生活嗎?在全球經濟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臺灣經濟要迅速復蘇原本就不容易,總是要給內閣一點時間,老百姓不是也給過民進黨時間嗎?
誠如“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接受媒體專訪時所指出,臺灣經濟起飛、科技產業(yè)蓬勃發(fā)展的時期,科技產業(yè)真的很成功;這讓我們不容易觀察到危機,造成現在無法因應挑戰(zhàn)。換言之,過去的成功,讓臺灣以為可以一直運用舊有的模式成功,忘記成功的模式會改變。因應不及的結果,就是不容易從世界經濟不景氣的泥淖中脫困。所幸現在明白,只要調整得宜,臺灣經濟還是有機會可以起飛。
至于媒體壟斷,所以“要民主”的訴求,恐缺乏事實根據。民主簡單的定義就是民眾同意的統治,民眾同意就是經由選舉,統治是要以法治為基礎,否則無從統治。國民黨經由選舉取得“中央執(zhí)政權”,過程沒有不法,迨無疑義;任何捕風捉影的指控,都不足為取。
民進黨在“執(zhí)政”期間,也曾經因為接到指控表示,某有線電視臺有外資比例不合法的現象,并且暗指該外資為“中資”。在未經查明事實情況下,當時的新聞局即對該有線電視臺問題進行裁罰新臺幣100萬元,后經電視臺“訴愿”成功而返還罰款。由此可見,任何的指控若無事實根據,是為了要借此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如今故技重施,任意指控,無非就是想要抹紅執(zhí)政黨。
民主不是由任何一個人或者一個黨可以來任意定義。民進黨訴求“要民主”,可是該黨“立委”卻為了抗議媒體壟斷,讓社會人士從“立法院委員會”列席“備詢”變成“質詢”,事后卻未為此種不合程序的作法道歉。若是合你意的就是民主,不合你意的就不是民主,自己化身為民主的代言人,可以不顧法治的程序,教科書豈不都要改寫。
“要改革”訴求的提出,主要是針對國民黨當局沒有能力改革勞保、健保等社會保險制度,呼吁舉行“國是會議”也得不到執(zhí)政黨的回應。原本體制內可以解決的事,自然不需要勞民傷財地召開“國是會議”來決定。民進黨若真認為自己的意見比較高明,可以向社會大眾公布該黨的改革方案,動腳上街游行以后,勞、健保問題不會自然消失,依然還是要動手解決。
改革畢竟是需要時間的,既然執(zhí)政黨已允諾2013年1月要提出改革方案,何不等到改革方案出爐,屆時若不滿意再抗議也不遲。蘇貞昌在競選黨主席時曾允諾當選后要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卻在當選后半年才成立。允諾成立后3周內即可正式運作,3周后委員會卻只有一位委員,可見改革之不易。既然如此,又豈能嚴于待人、寬于律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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