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特偵組近日追訴陳幸妤“偽證罪”,臺北地檢署隨即將她列為境管。如此一來,陳水扁全家人在弊案中已無一幸免;原來仍以自由之身出入臺灣的陳幸妤,也可能失去遷居美國一走了之的機會。
針對此事,臺灣《聯(lián)合報》昨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其中的問題在于陳水扁家洗錢案辦了一年,進入一審都好幾個月,臺特偵組此時才突然想到陳幸妤有問題,也未免太遲鈍了。此舉,與其說是在防堵陳水扁家最后的逃漏管道,不如說是臺特偵組在縫補自己辦案的破網(wǎng)。試想:若陳水扁家海外資金追不回來,最后卻由陳幸妤在海外變成CEO,臺特偵組要如何向島內(nèi)民眾交代?
臺特偵組雖大權(quán)在握,但下手之間,有時鐵腕強悍,有時卻舉棋不定。包括當(dāng)初因吳淑珍稱病不敢問訊,讓陳致中夫婦隨意出境,乃至縱放黃芳彥滯外不歸,不僅一再錯失黃金時機,也留下諸多難解之謎。特偵組多次失手,恐怕不能只視為“瑕疵”。
文章稱,法官辦案應(yīng)就證據(jù)用法,固不可枉,亦不可縱。以陳幸妤為例,在公務(wù)機要費案中即涉及偽證,陳瑞仁以一句“饒了他們”輕輕放過;此舉,不也埋下臺特偵組后來對陳水扁家子女特別寬貸的情結(jié)。再說,以陳幸妤擁有海外昂貴地產(chǎn)看,身為洗錢案大受益人,若說她只涉及“偽證”而與洗錢毫無瓜葛,會不會也是避重就輕?
文章最后說到,陳水扁家弊案歷經(jīng)數(shù)年的偵辦,主要嫌疑人從在朝變在野,案情從公務(wù)費一路上升到貪瀆洗錢,臺特偵組從游移觀望到披掛上陣,心態(tài)始終是在后追趕。今天追加陳幸妤一條偽證,是不得不為;但能否補得了漏,還很難說。
[責(zé)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