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限制演員片酬可行嗎
如果演員隨著片酬的升高,納稅的比率顯著提高,那么制作單位就會發(fā)現,給演員過高的片酬會承擔過于高昂的稅收成本,就會想辦法控制演員片酬。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電影產業(yè)促進法草案,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呼吁治理“天價片酬”。委員董中原表示,針對演員的天價片酬問題,法律應當有所作為,從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一部電影中全部演員的片酬,最高不得超過該電影全部制作費用的30%。(《新京報》8月31日)
對于少數明星演員的“天價片酬”,輿論場的觀點是分裂的。一方面,業(yè)內人士(以導演、編劇為主)認為演員片酬過高,就會減少編劇、布景、道具等方面的投入,導致作品粗制濫造。據稱,在美國,演員片酬一般占制作成本的30%以下,但是在國內這個數字往往達到50%以上。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演員片酬是市場自發(fā)形成的,演員是收視率和票房的最主要保障因素,明星演員的演技對于一部作品提升作用巨大,等等。
其實,演員片酬過高問題既有市場因素,也有非市場因素。當純粹靠市場自身的力量,無法讓行業(yè)變得更好的時候,我們有必要進行法律和行政干預。當然,法律不可能管得過于細致、規(guī)定得過于死板,否則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由法律規(guī)定片酬占電影總投資的比例,其實也是不符合市場規(guī)律的。
在法律上,我們不妨建立合理的累進稅制限制“天價片酬”。試想,如果演員隨著片酬的升高,納稅的比率顯著提高,那么制作單位就會發(fā)現,給演員過高的片酬會承擔過于高昂的納稅成本,就會想辦法控制演員片酬。比如在歐洲一些足球聯賽中,由于納稅成本過高,俱樂部就不敢輕易請高薪的大牌球星。但中國明星的稅負成本處于世界低位,而且在操作中還有避稅手段。
其次,我們還要著眼發(fā)揮行業(yè)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如果演員片酬過高,傷害了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行業(yè)協會應該起到糾偏作用。2008年,韓國電視劇協會就曾牽頭演員掀起過降薪風潮,當時權相宇、宋承憲和崔智友等一線韓星,都在協會呼吁下自降片酬。再比如體育行業(yè),在NBA中也有“工資帽”的限制。
再次,明星演員的強勢來自于觀眾的過度追捧。那么,觀眾的口味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嗎?并非如此,很大程度上是一些電視臺、制作公司刻意引導的。尤其是青少年粉絲,他們的價值取向可塑性很強。因此我們要著眼于發(fā)揮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作用,引導制作單位多傳播“內容為王”而不是“明星為王”的概念,避免觀眾盲目迷信明星。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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