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爪女還沒走,咆哮女又來了,1月27日,網(wǎng)友@Wyyyyey在微博上傳了一段地鐵2號線的視頻:一位身穿紅色外套的女子在座位上大聲打電話,有乘客善意提醒打電話小聲點,結果女子語出驚人:“我就是沒道德,我傷害誰了我負責!”有乘客說“我受到傷害了”,沒想到女子說,那去醫(yī)院打出證明啊,然后打110解決,你只能通過110來找我,不是110我不接的。如果110沒有來找我,你就是××(罵人的臟話)的!”。言辭很囂張,而且女子在視頻中表示她就是吃法律飯的,年薪不低,比誰都懂法律!即使安保人員勸阻也直接無視。(央視網(wǎng)1月29日訊)
咆哮女的話可以理解為:“我罵人,大聲打電話沒道德,都不違法,我懂法,你能把我怎么樣,110找我是合法的,你打電話就是騷擾!,真的是一個好律師,將法律條文理解的是如此通透,讓人無法反擊,跟她對罵是拉低自己素質(zhì),通過安保人員制止也“無法可依”,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咆哮女的行為雖然不能得道德的“優(yōu)秀”,但是卻能“及”法律的“格”,被“迫害”的人們只能忍氣吐聲干瞪眼。是誰給了“咆哮女”發(fā)飆的資本?正是我們的法律空白!
鳳爪女只能靠網(wǎng)友的道德審判來制裁,至今仍未道歉;列車員無法可依,只能靠機智的話語去勸說放縱孩子的家長。不得不說,類似事件的頻繁曝光是整個文明社會的悲哀,這些事件的曝光更應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現(xiàn)行的杭州地鐵《乘客守則》規(guī)定,乘坐地鐵時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不得在車廂里大聲喧嘩。然后呢,沒有然后了,只說不要如何,沒說違規(guī)應如何,“半截話”的規(guī)定,如何能有約束力?上海如此,北京亦如此。
對于地鐵不文明行為,一項網(wǎng)絡調(diào)查顯示,八成網(wǎng)友認為狠罰才是正道!狠罰見效的已經(jīng)有不少先例,香港對于有吃東西的會罰2000港元,在英國德國,不文明行為的罰款也是明碼標價,絕對的“肉疼”;在美國日本,不僅罰款,嚴重者更要拘役、服刑。而內(nèi)地,卻只能靠人們的一次次圍觀和曝光,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對于“鳳爪女”“咆哮女”的一次處罰可抵上百次的說教。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已經(jīng)批準了《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杭州已經(jīng)通過立法的方式,把部分道德規(guī)范轉變?yōu)榉梢?guī)范。這個《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guī)定,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勸阻時應當注意舉止文明。如果行為人辱罵、威脅、推搡、公然侮辱勸阻人,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筆者更希望這個條例是暫時的,畢竟,本可以靠自律就可以實現(xiàn)的文明環(huán)境,竟然要通過法律去約束,真的是我們文明古國之殤。(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潘宇涵)
(本文為網(wǎng)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觀點)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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