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20日發(fā)表短評文章說,蔡英文上任以來,以“不挑釁”為兩岸政策基調(diào),但在一些人事安排上,卻有偷渡“臺獨”立場之嫌,最新提名的幾位“大法官”人選,都有過支持“臺獨”的言論和主張,再度印證外界的疑慮。
一般來說,學(xué)者有言論和研究的自由,無論過去主張什么都不必太過在意,只要上任之后能夠遵守“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職務(wù)即可。但作為“憲法”的解釋者,臺灣“大法官”的責(zé)任又有不同于一般政務(wù)官,職務(wù)敏感性更高。如果大法官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或者對“憲法”采取模糊態(tài)度,以解釋文偷渡特定理念,無疑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舉例來說,臺灣“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說“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制定,不是為臺灣量身訂做,但他又說,臺灣在“憲法”中就是“主權(quán)獨立的國家”。不知道他所說的“憲法”是哪一部,又是哪一條確認“臺灣是獨立國家”?顯然,許志雄是將“中華民國憲法”有關(guān)“中華民國”的論述套用到臺灣,這套說辭自然是前后矛盾的,而且也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演進的歷史事實。
大陸最為忌諱的無疑就是“法理臺獨”,特別是“制憲層級”的“臺獨”行動,會直接挑起兩岸沖突。臺灣“大法官”雖無“立法”和“修憲”之權(quán),卻可以通過解釋“憲法”來為一些“憲政”爭議的解決指明方向。如果“大法官”不能秉持“憲政“主義理念,后續(xù)的“釋憲”只會進一步引爆兩岸紛爭。
從這個角度看,蔡英文在決定“大法官”提名人選時,應(yīng)該慎重。但她選擇了這幾位有明顯政治傾向的人選,蔡英文是不是應(yīng)說清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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