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長賴清德痛陳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與當選無效訴訟,決定在司法未厘清之前不列席議會備詢。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賴清德并非島內(nèi)第一位拒絕到議會列席的市長。市長不是法官,反而被議會監(jiān)督的對象。賴清德應該展現(xiàn)如何打破政治僵局的智慧與格局,協(xié)調(diào)出可行的解套方案,而不是擴大問題,讓火車對撞。
評論摘編如下:
臺南市長賴清德挾著超高得票率,痛陳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與當選無效訴訟,因此,他決定在司法未厘清之前不列席議會備詢,并將成立“開放政府”直接面對市民監(jiān)督。但根據(jù)臺灣“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guī)定,包括直轄市在內(nèi)的地方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地方政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而民代也有向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yè)務質(zhì)詢之權。
賴神非第一人
市長拒絕到議會列席,賴清德并不是第一位人。1994年底,陳水扁當選臺北市長,面對得票率僅44%,議會朝小野大的局勢,宣誓就職之初就釋出善意,就算市議會不邀請,他也會親自去“拜碼頭”。
只是蜜月期才開始,陳水扁就為了拆除14、15號公園與議會泛藍陣營鬧得不愉快,之后又為了發(fā)放敬老津貼的方式與議會各持己見;到了第二年,陳水扁就與議會決裂,不時放話拒絕赴議會備詢,動不動就故意請假。
1997年12月至來年年初,陳水扁不但拒絕到議會備詢,1998年年底又以輔選為由向議會請長假,府會關系陷入冰點。但當中行程竟然還包括出席歌手的新歌發(fā)表會,讓當時的議長陳健治也按耐不住,率領藍營議員上街頭,拿著“望你早歸”標語尋找“失蹤市長”。
最后,陳水扁重新回到議會備詢,已經(jīng)17年未質(zhì)詢的陳健治為此走下議長大位、步向議員質(zhì)詢臺,當場“訓斥”陳水扁數(shù)小時表示“歡迎”;這場鬧上街頭的府會過招戲碼終于在陳水扁妥協(xié)下落幕。
或許,相較于陳水扁,賴清德杯葛議會有更充分的“正當性”,譬如議員、議長選舉涉及賄選,遭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然而,如果這樣的訴求合理,民進黨涉及貪污,甚至遭到收押、起訴的縣市長,卻未見賴清德“比照辦理”,帶頭要求立即解職、清理門戶,難道行政首長的道德標準比較低?
如果“賴神”的邏輯合理,被質(zhì)疑不乏財團門神、打手,外界一般評價不高的“立法院”,其實更應該早早解散,或者,把守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院”其實也可以打烊了。因為面對有案在身的“立委”,閣揆或官員是不是可以拒絕接受質(zhì)詢?因為法律解釋權在官員,只要認為“讓全民蒙羞”,就可以合理化任何作為,包括政治斗爭。
市長不是法官
民主制度建立在監(jiān)督與制衡的機制上。臺南市議長選舉充斥著太多不合常理的詭異,李全教本人也因涉賄而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都需要司法厘清。市長不是法官,反而被議會監(jiān)督的對象。
尤其是具備問鼎大位能量的政治明星,應該展現(xiàn)如何打破政治僵局的智慧與格局,協(xié)調(diào)出可行的解套方案,而不是擴大問題,讓火車對撞。(王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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