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岳母吳王霞因感冒并發(fā)肺炎日前過世,值此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暨民意代表選舉前的敏感時刻,陳水扁奔喪是否牽動選情,再次引發(fā)關注。臺灣《中國時報》3日發(fā)表社論指出,受刑人奔喪屬其依島內法律該有的人權,依往例只要提出申請,原則都會準許。時值島內選舉的敏感時期,陳水扁奔喪一事想要“單純化”也并不容易。
社論摘編如下:
就陳水扁的政治性格和選舉利害考量,可以想見當人道碰上政治,陳水扁和他正在競選民意代表的兒子陳致中再低調都希望有利于選情;但就司法獨立及依法行政的角度,不論藍綠都應該把選舉算計擺兩旁,讓陳水扁奔喪單純化。
受刑人奔喪屬其依島內法律該有的人權,依往例只要提出申請,原則都會準許,不會有任何刁難。根據島內“法務部”和臺北監(jiān)獄的說法,對扁奔喪事宜,一切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會有特殊考量,幾項大原則包括:第一,依照人道關懷準許奔喪,原則不會在發(fā)喪日,而是選擇在發(fā)喪前挑一天讓陳水扁返家;第二,奔喪以24小時為限,換言之,當天即須返回北監(jiān);第三,避免節(jié)外生枝,原則不會讓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以專車往返;第四,戒具全程不會松綁;第五,非屬奔喪之事不予同意,諸如不得受訪或公開談話助選等,否則將影響日后繼續(xù)服刑的處遇。
這幾項原則,都有前例和相關規(guī)定可以依循,如前“財管會”負責人劉泰英當年服刑期間,亦申請為妻奔喪,劉泰英坐著輪椅,手銬亦未卸下,同時并未參加公祭和發(fā)喪,奔喪后旋即返回北監(jiān)。
根據上述原則,可以想見,陳水扁或其家人若有意讓他在公開場合,如家祭后的公祭露面,并在此時為競選民意代表的兒子陳致中多說兩句話,可能未必能如其意,這也是降低節(jié)外生枝可能性的做法。
陳水扁他已為任內犯下的各種貪污弊案,付出坐監(jiān)的嚴重代價,至于他應有的人權則仍應予以保障,甚至“法務部”和臺北監(jiān)獄仍可彈性處理。
事實上,愈是減少陳水扁奔喪的爭議,愈能降低對選情的不當干擾。在服刑中的陳水扁,依法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卻沒剝奪其言論自由,他依舊可以在監(jiān)獄寫稿投書,對當前政治局勢和選情發(fā)表個人之見。舉例而言,陳水扁在得知岳母過世,即由女兒陳幸妤代為發(fā)表一封《給臺灣人民的公開信》,明顯的為陳致中催票。 但是,起頭第一句“宇昌案就是扁案翻版”,可能讓蔡英文笑都笑不出來。
此外,陳致中此次參選并非民進黨提名,陳致中聲勢愈高,對民進黨提名的民意代表候選人當選機率影響愈大,陳水扁愈是提醒陳致中選區(qū)的競爭同志郭玟成當年的助選之功,郭玟成愈是哭笑不得。陳致中參選是他的權利,但陳致中不論當選落選,都不能定義為“對扁家四代追殺”,選票操諸于選民之手,陳水扁父子有再多委曲都得接受選民的抉擇。
陳水扁是臺灣政壇少見的精明人物,即使在監(jiān)都動見觀瞻,他應該很清楚低調才是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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