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部門8月19日晚通過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修正案。因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未來每月“禮遇金”和其他各項事務費用全數停發(fā)。
對此,獄中的陳水扁通過幕僚哭窮說,就算放出來也“只能當乞丐”了。國民黨“立委”吳育升則反批是“無病呻吟”、“令人惡心”。邱毅更諷刺扁是“窮得只剩下錢的乞丐”。
“阿扁條款”
據“中央社”報道,該修正案增訂了新的條款,就是卸任正副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縮減隨扈。而此前的規(guī)定是,三審定讞有罪才予取消。
由于卸任后在世并享受禮遇的人中,只有陳水扁一人符合上述要件,因而該修正案被認為是“阿扁條款”。修正案提議人之一、國民黨“立委”吳育升透露,共56名“立委”聯署提出此案,“就是因為陳水扁的貪污”。
按照原本規(guī)定,陳水扁擔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8年,禮遇期限也是8年,包括每月禮遇金25萬元(新臺幣,下同);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的處理費用,卸任后第一年為800萬元,第二年為700萬元,第三年600萬元,第4至第8年均為500萬元,并提供保健醫(yī)療與安全護衛(wèi)8至12人。根據修訂條款,相關禮遇除了安全護衛(wèi)縮減外,其余部分都將因陳水扁涉貪二審被判刑而遭到取消,但如果三審無罪定讞,則可再獲恢復。
對此,扁子陳致中20日表示,禮遇金取消后,陳水扁辦公室將會停止運作。
陳水扁卸任后,用處理各項事務的費用成立了辦公室,作為其進行政治活動的平臺。島內人士說這個辦公室實際上是“民進黨地下黨中央”。羈押前后,陳水扁都在此向泛綠支持者尤其是“扁迷”發(fā)號施令。媒體戲言,扁辦停擺,最高興的可能是一直為“地下黨中央”頭痛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了。
針對陳致中“報復性立法”的指責,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提出修法確實是因扁案而起,但卻規(guī)范了現在以及未來所有的卸任正副領導人,不是沖著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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