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肅貪決心,臺“行政院”計劃近期將成立“廉政署”,成為島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18日社評指出,這對于打擊腐敗理當有正面作用,但能否發(fā)揮香港廉政公署的功能,恐怕還有待檢驗。
社評摘錄如下:
島內對于是否設立“廉政署”爭議已久,馬英九在擔任“法務部長”時即提出構想,主要是鑒于香港當年警界風氣敗壞,貪瀆橫行,廉政公署成立之后,全力投入肅貪、防貪及反貪工作,使香港很快就在國際間的清廉指數評比中名列前茅。
根據透明國際組織去年11月公布的“2009清廉指數”排名,臺灣在全球180個國家和地區(qū)中排名第37,較2008年進步兩名,屬于中度清廉地區(qū);而香港則連續(xù)兩年排名第12。而蓋洛普針對出口總額占全球出口總值的75%的22個主要經濟體,其企業(yè)在海外從事商業(yè)活動時進行賄賂情形的調查中,2008年臺灣名列第14,較2006年在3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26,顯有進步,這固然說明臺灣在清廉度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也顯示與其他經濟富裕和政治民主地區(qū)相較,臺灣仍未擺脫貪腐的包袱與陰影,無論當局和民間都仍然有努力的空間,設立廉政專責單位自然也就成為臺灣民眾普遍的期待。
不過,“廉政公署組織條例”草案送到臺“立法院”審議時,始終無法過關,其原因主要是當時執(zhí)政的民進黨公然介入司法,使得在野的國民黨十分擔心,一旦完成“立法”,“只會再增加一個由民進黨百分之百掌控的司法機關”;再者,原先職掌肅貪的“調查局”,一直以“避免迭床架屋”為由,強烈反對另設“廉政公署”,除了暗中運作“立委”杯葛“廉政公署組織條例草案”立法,更爭取在“調查局”下設廉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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