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向臺灣高等法院坦承,她給吳淑珍一千萬是為了借助吳淑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fā)金控及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過去她告訴檢察官和一審法官的,卻堅稱這筆錢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
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今天的透視集文章對此說,言猶在耳,當初法界、媒體普遍認為陳敏熏送錢是為了謀取職位時,她莫不蚩之以鼻,表示自己行事磊落,區(qū)區(qū)一千萬元就出賣人格,未免太小看她了。她一再強調(diào),捐錢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愛民進黨、愛臺灣。
現(xiàn)在大家終于知道了,那個優(yōu)雅的、經(jīng)常美目盼兮的美麗董事長一點也不高貴,而且也不是真心愛民進黨,她不過是以“愛民進黨”為借口,來達到愛“位置”的目的。
像她這樣的人,民進黨8年執(zhí)政期間多得不勝枚舉。而最大咖者莫過于陳水扁,他滿口“愛臺灣”,事實證明,他愛的卻是自己的“口袋”;他的家人也在他的余蔭下大家一起“愛口袋”。
陳水扁一家已被起訴,并被一審判以重刑,現(xiàn)在官司到了二審,他們還在硬拗,最經(jīng)典的還是陳水扁,他的“硬拗代表作”是“割臺獻美”,愛臺灣愛得不惜“送人”,那些真心愛臺灣的人,不知有何感想?
陳敏熏一審以偽證罪被判一年半,扁家一干嫌犯被判年數(shù)加起來超過100年,這就叫因果報應(yīng),可見,老天有眼,世事還是有公道的。
陳水扁和陳敏熏已從云端跌入塵埃,謊言被戳穿了,面具被扯下了,那些“死忠者”還不覺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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