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是臺灣觀光特色之一,也是庶民生活的櫥窗,臺南市以小吃美食聞名,擁有許多知名夜市,但多年來并無法令可供依循,以致滋生不少問題。臺灣《中華日報》17日社論指出,醞釀3年的《臺南市夜市管理自治條例》一直無法完成“立法”,臺南市政府應加緊腳步,訂出具體可行的規(guī)范,早日將夜市管理法制化。
社論說,臺當局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外地人到臺灣除了欣賞風景人文之外,更不能不享受深具臺灣風味的美食小吃,而品嘗美食最佳地點就是散布在各地的夜市。夜市五光十色令人流連忘返,逛夜市不但能品嘗多種小吃,還可買到便宜新潮的服飾百貨。
世界領袖教育基金會曾對來臺外籍生做過一項調查,七成以上外籍生表示“夜市文化”最能代表臺灣特色。很多島外的知名藝人、運動員到臺灣,都喜歡往夜市跑,喝杯珍珠奶茶或吃塊香噴噴的炸雞排,體驗一下臺灣民眾最真實的夜生活。從基隆廟口夜市,臺北士林、華西街、饒河夜市、臺中逢甲夜市,到臺南花園夜市、高雄六合夜市,每個夜市都人潮如織,越夜越熱鬧。
臺南市的著名小吃,原本聚集在民族路赤崁樓及“石精臼”附近,以及海安路、中正路一帶的“沙卡里巴”。前者逐漸擴充,入夜后占據民族路營業(yè),形成規(guī)模龐大的民族路夜市,攤商云集、燈火通明,逛街人潮摩肩接踵,極一時之盛。1983年,前臺南市長蘇南成為整頓市容強制拆除民族路夜市,攤販轉往小北地區(qū)成立小北夜市,小北夜市曾維持很長時間的風光。
民族路夜市可以說是臺南觀光夜市的開端,小北夜市則是其延續(xù)!吧晨ɡ锇汀币故卸啻伟l(fā)生火災,加上海安路地下街開辟,攤販經市政府輔導轉往五期重劃區(qū)成立“新沙卡里巴”,部分攤商則到市區(qū)各處另創(chuàng)新夜市,形成“遍地開花”的趕集式夜市形態(tài),也成為市民吃喝玩樂、休閑購物的另一種選擇。
部分夜市缺乏管理,充斥油煙與噪音,污水亂排,現場臟亂不堪,顧客車輛亂停,造成交通大打結,使附近民眾的生活品質大受影響。有一些夜市土地產權不清楚,或沒有取得合法的承租權,擅自使用市政府或公有財產局的土地,涉嫌竊占公共土地。甚至有黑白兩道介入圍事或收取保護費,對攤商進行操控剝削,使部分夜市成了治安死角。
社論指出,在臺灣,夜市是一般庶民的消費天堂,有其存在的必要,但為使其運作正常,并與社區(qū)共存共榮,一定要制訂條例有效管理。臺南市政府2007年就提出自治條例草案,對于夜市申設地點、停車空間、許可要件等進行規(guī)范,但因各方意見紛紜,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此一自治法案形同束之高閣,夜市管理問題也就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空轉。
商家開店做生意必須繳交營業(yè)稅,還要遵守各項法令,夜市既然有營業(yè)行為,便不能成為“化外之地”,不論油煙、噪音管制、衛(wèi)生管理,以及停車空間與交通疏導,都必須有明文規(guī)范,更重要的是,應與社區(qū)和睦相處,不能對鄰近居民造成困擾!耙故泄芾碜灾螚l例”應該盡速通過,俾?lián)暂o導改善缺失,取得合法證照,以提升品質與格調,讓逛夜市成為一種生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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