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今天發(fā)表透視集文章說,陳水扁一家的貪腐弊案總算宣判了,對蔡守訓(xùn)的判決,各界有不同意見,不過,有一個人的講話特別值得注意,那就是辜寬敏,大家都熟知的“臺獨大佬”,他認為陳水扁又不是殺了人,只是拿了八九億元而已,就被重判無期徒刑,實在太夸張。原來,他們心中是以拿錢的多寡來衡量陳水扁的罪。
文章反問:陳水扁的罪,真的比殺人罪輕嗎?陳水扁的罪,真的比“國票案”中的盜領(lǐng)100余億元的楊瑞仁輕嗎?陳水扁犯罪的時候,不是普通人,而是“總統(tǒng)”,是獲得臺灣人民信任的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一家利用權(quán)勢,幾近賣官鬻爵,淘空公共資產(chǎn),從判決書中所交待的細目來看,已達到令人驚訝與不齒的地步。法官對陳水扁所判之罪,是“刑法”上的規(guī)定,但陳水扁的過錯遠非這些條例所能描述于萬一。
陳水扁對道德價值的破壞,其罪惡遠非那七八億元所可比擬。他傷害的是臺灣社會的根基,是人民對領(lǐng)導(dǎo)人的信任,是對政治的信心。主政者貪腐,有非常巨大的乘數(shù)效應(yīng)與擴散效應(yīng),豈是“國票案”的楊瑞仁所可比擬。更何況,陳水扁一家在海外的錢沒有一毛匯回島內(nèi),而且面對如山的鐵證,依然毫無悔意與歉意。對于這樣的人,無期徒刑怎么會是重判!
文章最后說,辜寬敏是“臺獨大佬”,他的心聲或許也反映了“臺獨”支持者的想法。如果“臺獨”支持者是從這個角度來看扁案,那我們反而感覺比較安心,因為他們無法獲得社會的認同與支持。
[責(zé)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