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要求日本澄清和更正官房長官相關言論
5月26日,安倍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針對中國總理李克強在波茨坦發(fā)表的有關戰(zhàn)后國際秩序的講話公然宣稱:“這是嚴重無視歷史的發(fā)言。決不能接受!崩^而29日,他又針對中國外長王毅的評論反駁說:1895年簽署“日清媾和條約之前,尖閣諸島(中國釣魚島)就是我國的固有領土”,日本的國際法依據(jù)是1951年締結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島不是根據(jù)該條約第二條應放棄的領土,而是根據(jù)第三條同意美國托管的領土。
菅義偉上述發(fā)言充分證明,安倍內閣根本無視戰(zhàn)后國際秩序,公然踐踏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兩國關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礎。問題的實質是:與中日關系直接相關的戰(zhàn)后國際秩序究竟是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為基礎和準繩,還是以日美《舊金山和約》為基礎?如果是后者,就等于全面推翻了中日四個政治文件,重新回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佐藤榮作內閣的錯誤立場。
然而,鐵的事實是:日本政府1945年8月15日宣布的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承諾: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繼續(xù)者將切實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條款。因此,日本戰(zhàn)后必須遵守的國際秩序和中日關系基本準則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而絕非《舊金山和約》。
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guī)定,務使日本將所竊取于中國的領土歸還中國。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guī)定,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并強調日本的領土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72年9月29日發(fā)表的《中日聯(lián)合聲明》稱:“……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蓖10月28日,大平正芳外相在第70屆日本國會發(fā)表的外交演說中進一步強調:“如果對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經緯……臺灣應該歸還中國,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變的見解。聯(lián)合聲明闡明的 ‘堅持波茨坦公報第八條的立場’這一政府的立場,正是表明了這樣的見解!
1978年8月12日締結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上述聯(lián)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系的基礎,聯(lián)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既然如此,日本政府就必須遵守上述戰(zhàn)后的國際法基礎上的國際秩序,否則即涉嫌違憲。因為《日本國憲法》第九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guī),必須誠實遵守之。
1895年1月14日,日本把中國的釣魚島劃入沖繩縣所轄,完全是非法的強盜行徑。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稱: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等進行單獨托管。但是,其中根本沒有提及釣魚島。況且,當時的中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已發(fā)表聲明表示,《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絕不接受。因此,日本企圖把《舊金山和約》作為釣魚島主權的法律依據(jù)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對于日方公然發(fā)表的無賴言論,中國政府和人民只有四個字:絕不接受。(劉江永 本報特約評論員、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