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國青年報以《深圳大部制改革再動刀》為題,報道深圳市在2009年進行行政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再次對政府機構進行改革的諸多舉措。從深圳市的大部制改革歷程看,其許多做法具有探索意義,其許多經(jīng)驗具有借鑒意義!
實際上,從改革開放初期的招商局主導開發(fā)蛇口工業(yè)區(qū),深圳開始了中國特區(qū)改革的新探索。這些探索,并不局限在純經(jīng)濟領域,在行政機構設置和政府職能劃分等方面,深圳市都曾作出過新的嘗試。不過,這其中許多方面的探索,甚至某些成功的經(jīng)驗,并沒有繼續(xù)下去或鋪展開來。相反,在與上級以及周邊的既存行政體制的磨合中,深圳市在行政機構設置和政府職能劃分等方面的“內地化”趨向日益明顯,由此淡化了其“改革試驗區(qū)”的色彩!
這種現(xiàn)象,也正顯現(xiàn)了“試驗區(qū)”的局限。實踐證明,如果“改革試驗區(qū)”的經(jīng)驗不能被推廣吸收,那么,它的“沖力效應”很難持久,并且以其一個“點”的力量,很難獨力支撐和建構一個“面”上的體制,其最終結果就是“點”被“面”同化。所謂“改革不進則退”的道理正在于此!
深圳發(fā)展最快的時期,恰恰不是其行政機構設置“完整”、政府部門齊全的時期。在改革的邊際效益快速遞減,而內地發(fā)展借助改革后來追上之時,深圳發(fā)展與內地發(fā)展的趨同性甚至同質性日益加大。其結果,就是深圳也開始在行政機構設置上疊床架屋,在政府職能劃分上游移不定,以致出現(xiàn)了媒體報道的所謂“1正20副”的政府部門!
在周邊、尤其是處于上部的行政機構設置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深圳所具有的改革性的機構設置,會受到來自各個方向的擠壓。尤其在深圳的發(fā)展方式與內地發(fā)展方式日趨同質化后,其相對簡化的行政機構設置和相對明晰的政府職能劃分,就面對著不能不變的壓力。
毫無疑問,深圳當前推進行政機構設置方面的改革,進一步改變政府職能的改革,都說明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區(qū),仍然具有一定的緊迫感,也仍然具有一定的探索意識。從相關報道看,深圳所進行的探索,其實已經(jīng)步至改革深水區(qū)的臨界線。不過,這個臨界線,當然不只是深圳所進行的相關改革的深水區(qū)臨界線,而是中國改革的深水區(qū)臨界線,深圳不過是先行一步到達了這個臨界線而已!
深圳在大部制改革中所遇到的問題,實則是先行者向中國提出的問題。深圳大部制改革的歷程表明,在行政機構設置,尤其是政府職能劃分上,單純增減人員或機構的行政體制改革已經(jīng)不能奏效。政府職能的變化,決定行政機構的設置。如果深圳能在此方面作出率先向前推進,必定會強化“試驗區(qū)”的改革沖力,為整個中國的深化改革注入一部分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