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奇葩證明”何以屢禁不絕
報載,湖北鶴峰某銀行要求儲戶到派出所開具“不是人為故意損毀人民幣”證明、派出所開具并霸氣回應一事網(wǎng)絡熱傳。2月4日,湖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該證明屬實。記者從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鶴峰支行證實,目前銀行已介入調(diào)查此事,相關情況或?qū)ν獍l(fā)布說明。
儲戶是否故意損壞人民幣,派出所是證明不了的,也因此難怪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憤而出具了帶引號的“證明”;當然,這種無法證明的結(jié)果,恐怕銀行工作人員也心知肚明,但是,只要那一紙事實上的“免責書”,就可以將自己置身事外,這就是要求開奇葩證明的出發(fā)點所在。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令人驚訝的是,這種金融業(yè)務,竟然需要派出所為銀行來明確,如果遇到不精通金融業(yè)務的派出所,或者說沒有書生意氣的當事工作人員,僅僅是告訴儲戶派出所同樣無法開具,那么可以想見,儲戶將經(jīng)歷多么漫長的求證過程。
從最初的證明“你是你”、“你媽是你媽”直到現(xiàn)在,很多部門依舊在堅守自己的不作為傳統(tǒng),根源在于,這些公共服務部門還是依照以往的官僚做派行事,所謂“公共服務”,無非是換了個名稱而已。
可以想見的是,如此奇葩證明的要求還會出現(xiàn),因為其產(chǎn)生的土壤并未消失,只要這種奇葩證明的杜絕還要依靠派出所的仗義執(zhí)言,只要我們的各種機構缺少服務意識以及更為嚴格明確的制度,只要刁難客戶沒有任何成本,就算東窗事發(fā)也只是“批評教育”自罰三杯了事,而沒有嚴厲的處罰以儆效尤,各類奇葩證明就還會粉墨登場。
趙歐仁
。ㄇ迦A大學品牌營銷專家)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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