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岫巖的洪災(zāi)死亡人數(shù)瞞報事故,一位不知名的舉報者起了非常關(guān)鍵的作用,因為他,瞞報的事實得到初步確認,也因為他,真相才被一點點撕開。令人遺憾的是,在他將這份名單整理成文件,寄給相關(guān)部門以后,長達一年的時間里沒得到任何回復(fù)。
我們當然想知道他是誰,聽聽他的故事,而不只是一個無名氏。一個退休職工為了尋找真相,開著自己的車,6天跑了800公里,賠上精力賠上金錢,冒著風險和酷暑。但他在其中并沒有利害關(guān)系,完全是出于良知去做這么一件事,這跟因為利益爭斗引發(fā)的“窩里反”,還有個人恩怨引發(fā)的舉報,有本質(zhì)的不同。這種追求社會正義的精神、對公民責任的自覺意識,對維護社會秩序的高度責任感,正是我們這個社會稀缺的。
可是從保護他的角度說,我們又不希望知道他是誰,不希望媒體去報道這樣一個人。舉報者是出于良知,他的本意不是被圍觀,他也不想成為大家口中的英雄。此外,舉報者的權(quán)利也需要得到社會尊重。姓名一旦公之于眾,這份壓力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一件捂了這么多年的事情,一旦掀開,對當?shù)氐挠绊懖秽礊橐粓龅卣,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會有多少人被波及,可想而知,那些人會怎么看待這位舉報者,也可想而知。事實上,舉報者本人也知道,一直有人在查這份名單的來源。舉報者雖然退休了,身份相對超然,但其子女仍在當?shù)毓ぷ,顧慮也不是沒有。
這種影響在調(diào)查之初是可以預(yù)見的,正因為如此,舉報者的行為才如此可敬。也正是因為舉報的不易,才更需要做出反思,為什么一介草民敢于振臂一呼,偌大的官場卻沒有只言片語?到底是什么在阻止真相的出臺?這一冷一熱中,到底是什么在起作用?
我們倒是非常想知道,在舉報者送出舉報信以后,到底是哪個部門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置之不理。核查一份名單用不了這么長的時間,在媒體跟進報道以后,鞍山市從成立調(diào)查組到得出初步結(jié)論,也不過花了幾天時間,案件本身的復(fù)雜程度不足以證明為什么會拖這么久。某種程度上說,正是糾錯機制的失靈導(dǎo)致了這起事件通過了這么一種極端的方式大白于天下,這樣的部門應(yīng)該被公開調(diào)查在事件中的責任。
舉報者值得尊敬,利他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推動力,但社會不能把希望神寄托在對個人良知的呼吁上,而應(yīng)該建立在責任推動上。岫巖瞞報事故的背后邏輯并不難推測,事后被瞞報,被人揭發(fā)以后又遲遲得不到處理,其中的道理都是一致的。既然他們認為一時的瞞報可以將對自己的危害降到最低,認為瞞報的獲益比將來被查處受損的利益大,那我們就得反其道而行。
公民的良知需要得到呵護,要不然,這種熱情也會消失,就會重回“事不關(guān)己高高掛起,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公共困境之中。也只有懲處到位,責任推動才會起作用,才會讓官與民之間形成良好的生態(tài),相互監(jiān)督,共同對社會負責。(高路)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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