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所依照和執(zhí)行的規(guī)定,和公務員法存在明顯的不一致之處。這一規(guī)定是誰制定的,又是誰批準的,有何依據(jù),應當向公眾說清楚。
據(jù)報道,在一些地方,一些“局辦委”或鄉(xiāng)鎮(zhèn)“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提前退居二線或者退休,有的地方已批準了相關申請,被批準提早退休的干部,工資待遇可以提高一級發(fā)放。
應當指出,干部能上能下符合中央干部管理政策,一些干部不貪戀權力,申請?zhí)崆半x開領導崗位,自然不算什么問題。但是,一個縣里大批干部申請?zhí)崆巴诵荩姨嵩缤诵荽鲞會增加,這里的一些疑問就必須向公眾解釋清楚。
首先是50歲左右的公務員能否提前退休的問題。報道提及的湖南雙峰縣按照相關規(guī)定,允許年滿50歲、工作滿20年的黨員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退休。依據(jù)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只有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滿20年的公務員,才可以申請?zhí)崆巴诵。也就是說,多數(shù)公務員需要年滿55周歲才有可能申請?zhí)崆巴诵。由此,雙峰縣所依照和執(zhí)行的規(guī)定,和公務員法存在明顯的不一致之處。這一規(guī)定是誰制定的,又是誰批準的,應當向公眾說清楚。
其次是退休公務員待遇的問題。按照國家規(guī)定,退休公務員工資一般低于其離崗前工資。比如,一名公務員工作30年退休,退休工資可能不到在職時的90%,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才可能大致相當于退休前待遇,但絕不應“加薪退休”。因此,執(zhí)行“凡是被批準提早退休的干部的工資待遇可以提高一級發(fā)放”的政策不是說絕對不可以,但這一政策由誰制定的,又有何依據(jù),需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再次是提前離崗“占編內(nèi)退”的問題。前些年,許多地方出臺“土政策”,對縣鄉(xiāng)機關達到一定年齡但不夠退休條件的領導干部“一刀切”,即所謂“退二線”,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實際上也不再上班,等到年滿60歲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xù)。有的地方,占編內(nèi)退的干部甚至超過公務員總數(shù)的10%,這些人往往在長達七八年的時間里,占了編制卻不工作,形成事實上的“吃空餉”。前兩年,多數(shù)地方對此開展專項清理,湖南等地目前的情況是否屬于“舊病重犯”,需要向公眾說清楚。不管怎么說,都不能再出現(xiàn)一批占編制但不工作的公務員。如果有領導干部自愿提前離開領導崗位,那么在辦理退休手續(xù)前,他必須和普通公務員一樣正常工作,他離開領導崗位后,作為普通公務員從事了什么工作,工作績效如何,也要從嚴監(jiān)督。
此外,還有必要搞清楚那些“自愿”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的真實意愿。許多“局辦委”或鄉(xiāng)鎮(zhèn)“一把手”可能確是自愿退休,但我們也應記得一則舊聞:2013年底,河北黃驊市委組織部宣布,全市科級干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干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休養(yǎng),同時提高三級工資。當時,一些干部反映,他們是“被提前離崗”,但需在“自愿報告”上簽字,不簽就是違反組織紀律。希望此次湖南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的“自愿”提前退休與黃驊當年的“被提前離崗”是兩碼事。(朱恒順)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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