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施行6年了,人民網日前發(fā)文,從政府抓好重點信息公開內容、采取新媒體等公開渠道、推動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轉變等方面,肯定了本屆政府在政務公開方面的作為,并稱當前的政府信息公開從單向公開的“1.0版”進入了更加互動親民、更加注重實效的“2.0升級版”。
政府信息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被納入到法制化軌道,近年來所取得的進步是不容置疑的。但我們還應看到,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真正解決這些問題,將遭遇機制性和觀念性瓶頸,這恐怕就非朝夕之功了。
具體地說,目前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這幾個方面:一是公開范圍不明確。政府信息哪些應該公開,哪些不應公開,《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較為模糊,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中無具體標準可循,自主性強,很多地方政府沒有達到重點列舉信息的公開標準,甚至很多基層政府沒有建設好適當?shù)墓_平臺。這也說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缺乏明確的考核標準。
二是公開的信息內容比較形式化,多成績宣傳,少有民眾真正關切的公共事務和對政府進行監(jiān)督的實質性內容。
三是民眾參與和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政府的信息公開了,但民眾對政府工作的主動參與性不高,往往只關注與自己利益切身相關的內容,缺乏公共意識,同時,民眾對政府運行的具體情況缺乏了解,直接參與的評論機制也沒有建立起來,現(xiàn)實中民眾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能會遇到較大的困難,這樣,他們在對信息的解讀上就成了問題,政府信息對他們而言可能僅僅是抽象的數(shù)字,甚至政府所公布信息的客觀和真實性本身也不被民眾認可。這種深層的信任欠缺,就使信息公開變成了形式主義。
而從深層次看,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反映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觀念還沒有進入“2.0時代”。政府信息公開何為?政府信息公開不是為了顯示親民的姿態(tài),而是為了切實地服務于民眾。它在于通過一定的方式快速、有效地向社會公眾公開政府信息,讓公眾享有知情權,便于其參與政府的管理和對政府進行監(jiān)督,以體現(xiàn)現(xiàn)代政治的原則。而當前部分官員的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很難在短時間內能加以轉變。這是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最大障礙。
政府信息公開要真正起到作用,還應在政府觀念轉變下推動更進一步的改革。如建立配套的信息公開體系,以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明確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構建健康的社會公共生活空間。只有這樣,政府信息公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服務型的陽光政府才能真正實現(xiàn)。(劉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