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哪怕有一名辦案人員能夠站出來,這些案件或許都不會成為冤假錯案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關于調查核實偵查違法行為的試行意見,旨在加強對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核實工作,明確規(guī)定對于存在違法嫌疑的偵查行為,應當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可視情況建議更換辦案人、排除非法證據(jù)。這是司法機關轉變司法理念、防止冤假錯案所作的又一次努力。
從修改后的刑訴法確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原則,到中央政法委出臺首個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再到司法執(zhí)法機關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強化執(zhí)法規(guī)范性,我們看到了政法系統(tǒng)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zhí)法不公、司法腐敗等問題的信心與決心。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制度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最有力武器。只有扎緊制度的籬笆,讓每一名辦案人員都在制度的監(jiān)督制約之下開展工作,才能保證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義。
然而,制度不是萬能的,它僅僅是政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一步。要保證每一名執(zhí)法辦案人員不違規(guī)、不逾矩,關鍵還在于制度的落實。如果制度只是“貼在墻上,掛在嘴上,寫在紙上”,再嚴密也是枉然。
這幾年發(fā)生的一些冤假錯案,不僅給當事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也引發(fā)了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強烈質疑和嚴重擔憂,動搖了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分析幾起冤假錯案,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造成冤假錯案最關鍵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協(xié)調”,最終默契配合出“鐵案”。在這個過程中,并不難發(fā)現(xiàn)瑕疵的案件,被司法機關以法律的名義一路綠燈予以通行,甚至相互之間還想方設法為瑕疵打掩護,直至最后判決生效。公檢法幾家皆大歡喜,功勞簿上又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然而真正的公平正義卻在冷眼旁觀中被嚴重傷害。
反思這些冤假錯案,司法機關缺的并不是制度——無論是法律法規(guī)還是部門規(guī)章,對辦案流程都有嚴格的剛性約束。真正缺乏的是制度的落實,是責任的追究,更是一些辦案人員從心底對公平正義、對人民群眾權益的漠視。有人曾表示,在辦案過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辦案人員能夠站出來,這些案件或許都不會成為冤假錯案。
一切按照制度設計運行,所有步驟都嚴格依照程序走,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但也是最難的要求。政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也意味著每一名政法工作者的肩膀上都扛著整個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望與向往。在心中樹立起對公平正義的信仰、對人民群眾的敬畏,無論何時都堅守職業(yè)操守和道德底線,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jīng)得起歷史和時間的檢驗,是每一名政法工作者應盡的職責。(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