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光廣州出租車司機老王,因舉報行業(yè)潛規(guī)則而丟了工作,之后老王為進入廣州市交委客管處反映情況,從圍墻上跳下來,摔斷了右大腿,至今未愈,傷情經鑒定為九級工傷。目前,老王在廣州白云機場北停車場乞討糊口。(《羊城晚報》6月18日)
一個正常的社會,從來不需要什么英雄,人人盡己之責,膜拜就不會成為退縮的借口。從這個意義上說,“老王因何而舉報”不重要,重要的是“老王舉報了什么”。老王舉報的真相,早已被證實。此前媒體報道稱,“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于2012年2月16日抓獲某出租車公司營運部涉嫌受賄的蔡某某”。令人不解的是,“蛀蟲”落網了,怎么扮演“黑貓警長”的老王也跟著玉石俱焚?這是一個邏輯怪圈:明規(guī)則里看,老王是公司的大救星,挖出“蛀蟲”,不說重獎,起碼當被公司奉為楷模;吊詭的是,他卻被“合情合理”地開除了。更耐人尋味的是,地方交委卻對此表示“無能為力”——掌管出租車公司命運的權力部門如此“示弱”,難怪輿論只能說“天涼好個秋”。
如果說企業(yè)有一千個理由開除不能任勞任怨任欺凌的老王,那么,權力者當有一千零一個理由捍衛(wèi)公民維權的義舉。這是一個奇怪的社會生態(tài)鏈:不舉報,老王的生活可以一如從前,“茶水費”這個公開的秘密也不會濺起一絲漣漪;一舉報,出頭的椽子先爛了,“茶水費”事件也不過點到即止。既然老王的舉報事實上增益了公共利益,那么,同樣以公共利益為旨歸的公權,為何不能在老王與“茶水費”的博弈中助前者一力?二者,廣州“茶水費”是大是小,是“一個人的偶發(fā)”還是“一群人的尋租”?這些問題,即便不能全聽老王怎么說,起碼可以多聽聽的哥的姐怎么講。
有一點是肯定的,打擊舉報者就是鼓勵犯罪。與其說我們是關注老王的命運,不如說是關注公正在秩序中有無失衡。那么,當正義需要更多“老王”站出來之時,“的哥老王”的遭遇,算不算是對正義的恐嚇?筆者也不禁聯(lián)想起近日兩則新聞:一是《公安部關于對舉報經濟犯罪線索進行獎勵的公告》發(fā)布,要求各地對提供經濟犯罪線索并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500至5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二是山西公安廳交管局宣布兩起交警收黑錢案件的查處情況,兩名交警大隊長被免職,盡管舉報“三亂”的人員不少,但官方設立的500萬元舉報獎金至今無人領取。政府鼓勵舉報,但如果民間舉報無好報,其癥結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