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近日在全國部分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上強調(diào),所有職務犯罪減刑、假釋一律實行公開聽證制度,重大、有影響的減刑、假釋案件則實行陪審制度或接受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的制度。
此前我國法院系統(tǒng)對于減刑、假釋案件一般采取不開庭書面審核裁定,其依據(jù)的材料也主要由監(jiān)獄方提供,并且當事人缺乏對裁定提出異議的途徑。目前,各地已有大量法院進行減刑、假釋試點工作,如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從2002年5月起對全部假釋案件和10%減刑案件進行公開聽證,并加以制度化。
今年4月,最高院表示今后對減刑、假釋案件將一律實行公示制度和有條件的公開聽證制度。江必新也在上述會議上表示,要強化正當行使減刑、假釋裁量權的意識,確保辦案質量,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同時要強化廣泛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確保減刑、假釋工作符合社情民意。(記者 李靜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