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在廣州一審獲刑四年,圖為庭審過程。 羅偉雄 攝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90后少女故意殺人案10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jù)介紹,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從廣州火車站乘車前往廈門,但未買到當天的票,因無錢住宿,旋某琦輕信主動搭訕的“好心大叔”楊某,跟隨對方到出租屋休息,卻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亂間,用從墻上取下的匕首將楊某捅死。
2012年5月,廣州中院使用遠程視頻審理該案。庭審中,控辯雙方重點圍繞兩個焦點問題展開:一是旋某琦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時逃跑?旋某琦稱被害人恐嚇說如果逃跑就要殺了她,于是她將墻上的匕首取下來準備嚇唬對方;二是為何楊某已經(jīng)失去反抗能力還要繼續(xù)捅刺?旋某琦說看到對方還在動,就拿刀繼續(xù)捅向他的頭部。
法院審理查明,持刀反抗強奸是正當防衛(wèi),被害人倒地后繼續(xù)捅刺構(gòu)成故意殺人。被害人楊某將旋某琦誘騙至出租屋內(nèi),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后,威脅旋某琦如果不從就殺死她,楊某的行為已對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實質(zhì)威脅。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被告人為反抗強奸將被害人刺倒的行為屬于特殊的正當防衛(wèi),造成被害人傷亡,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而根據(jù)旋某琦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被害人楊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楊某沒死會起來報復她,又持刀砍刺楊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楊某被刺倒后已喪失繼續(xù)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楊某沒死而將其殺死,屬于假想防衛(wèi)。
法院認為,被告人旋某琦在實施正當防衛(wèi)之后繼續(xù)持刀故意殺害已喪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楊某,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殺人是因被害人的強奸行為而引發(fā)。另外,旋某琦在正當防衛(wèi)中將楊某刺倒,尸檢顯示楊某當時已生命垂危,即使沒有后續(xù)的砍刺頭部行為,得不到及時救治的楊某也會因失血過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旋某琦剛經(jīng)過劇烈的抗爭,心理尚處于恐懼和緊張之中,為徹底解除威脅才將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楊某殺害,結(jié)合楊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權(quán)利的事實,因此可認定被告人旋某琦殺人的主觀惡性不大,雖其犯故意殺人罪,但情節(jié)較輕。
鑒于被告人犯罪時年僅18周歲,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奚婉婷 馬偉鋒 劉建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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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