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8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裁案,最終仍然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但附加兩個條件,要求陳水扁不得干擾扁案相關(guān)人士,且要準(zhǔn)時到庭。
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當(dāng)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后提出抗告成功。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裁案,一直到晚上7時15分結(jié)束,法官隨后到辦公室評議多時,最后在晚間10時30分裁定維持原判,陳水扁無保釋放。
雖然合議庭仍認(rèn)為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不過合議庭也要求陳水扁,不可對證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員的三親等內(nèi)人員施壓,并再次提醒陳水扁將來要準(zhǔn)時出庭,不可挾群眾擾亂司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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