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8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bào)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陳水扁無保釋放更裁案,合議庭晚間仍然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當(dāng)庭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不服裁決,16日提出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rèn)為陳水扁于審判中行使詰問權(quán),有勾串共犯及影響證人之虞,昨天撤銷臺北地方法院將陳水扁無保釋放的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shí)30分開庭,陳水扁也提前抵達(dá)。檢方則由特偵組四名檢察官和臺北地檢署兩名公訴檢察官到庭論告。
特偵組檢察官在庭上表示,陳水扁家把錢匯往海外,并非單純洗錢,而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到島外,認(rèn)為只要陳水扁排除隨扈,絕對有管道、有動(dòng)機(jī)逃亡。檢察官并舉例證明陳水扁有湮滅證據(jù)和串供之虞,檢方也舉出多項(xiàng)陳水扁企圖影響其它被告的事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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