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響樂團依據(jù)劇團管理規(guī)定及聘用合同相關約定,對在列車上向中國女乘客做出不文明行為的俄羅斯籍大提琴首席奧列格予以除名。團長譚利華表示,該團作為傳播先進文化的文明使者,演職人員包括外籍演奏員,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傳統(tǒng)道德規(guī)范,遵守樂團各項規(guī)章制度。(《新京報》5月22日)
奧列格被除名,顯然是咎由自取,因為其不雅行為與大提琴象征的美妙、高雅形成鮮明反差。當此之際更應反思,我們身邊還有多少奧列格?
白巖松近日在《新聞1+1》中解讀“三非”外國人群體問題時也提到,5月8日一名英國男子猥褻中國女子,而2008年,北京一位中國籍大學教授因阻止一名美國外教亂扔垃圾,被對方打得幾乎失明。這些足以說明,一些“老外”在中國確實不夠檢點,有的甚至認為自己就該享受特權。前不久,在2012年世界斯諾克中國公開賽1/4決賽后,輸球的著名球星奧沙利文竟叼著煙走進新聞發(fā)布廳,居然還說,“在英國是禁止在室內(nèi)抽煙的,但在中國,我感覺好像可以隨心所欲!
應該厘清的是,無論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內(nèi)都應遵紀守法。可不少“老外”安然享受著超國民待遇,正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系教授向黨接受央視采訪時所稱:“在某些方面,特別是經(jīng)濟方面,比照中國公民,給了他們一些更加優(yōu)惠的條件。這樣,無形當中在客觀上也培養(yǎng)了外國人一種優(yōu)越感!
給外國人所謂超國民待遇,只會慣壞他們,也會加劇本國國民的弱國心態(tài)和被剝奪感,我們的法律尊嚴更是無從保證。相關部門在處理外國人違法案件時,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借口是“外事無小事”、“涉外案件無小案”。外事確實無小事,但這并不意味著外國人在中國犯事就有豁免權。
公安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1年,外國人在中國的入境人數(shù)達2711萬人次,而從2005年到2010年,各地清查“三非”外國人近12萬人!叭恰蓖鈬耸侵阜欠ㄈ刖场⒎欠ň恿粢约胺欠üぷ鞯耐鈬,這在任何國家都屬于打擊對象。實際上,合法入境、合法居留和合法工作的外國人,也有可能違法,比如前文中提及的那名打傷中國教授的美國外教。在依法打擊“三非”外國人的同時,那些合法入境、居留和工作的外國人只要違反中國法律,也要依法懲處。
今年兩會上,《刑事訴訟法》中涉外案件管轄權,已從原來的地市級公安機關下放到區(qū)縣級,而上世紀80年代制定并沿用至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也將與《中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合并為新的《出入境法》——我們將不再把外國人違法犯罪看成特別復雜、難辦的案件,既不崇洋媚外,也不低看外國人一眼,只需依據(jù)法律、事實對待外國人。換言之,奧列格被除名,應成為重新審視“外事無小事”的起點,也應成為反思國民心態(tài)的契機。
當然,在華外國人中也有不少道德楷模,國人中也難免有道德敗壞之徒,但誰都不能超越法律、享受特權。在依法懲處違法外國人的同時,也應力避民族主義乃至民粹主義情緒,謹防過度放大外國人的身份標簽。對外國人過于逢迎或過于敵視,都不是理性的大國國民心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