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1月23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嘉義縣74歲老翁蔡春期20日涉嫌酒后駕車撞死1名男子及女童林昭吟,嘉義地檢署以他受傷又有病,諭令1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責付,他卻未留在醫(yī)院治療,由家人悄悄接回家,檢察官得知后,昨指示警方傳喚到案,改以酒駕奪2命惡性重大,有逃亡之虞聲押,法官晚間裁定維持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晚6點向管區(qū)派出所報到。
喜義地院發(fā)言人林坤志庭長說,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年邁身體差,車禍受傷需在醫(yī)院觀察,被告出院是為了回家,到離家近的醫(yī)院就醫(yī),無逃亡企圖,但為確保其到案,限制住居并要求每天向派出所報到。蔡春期晚間交保后,手拿牛皮紙袋遮臉,不發(fā)一語快速搭車離去。
“我不會逃亡,我酒駕撞死人,做錯事,寧愿死的人是我!”蔡春期昨天中午由女兒、孫子陪同,在布袋警分局員警戒護下,搭警車到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侯德人偵訊,他重聽,檢察官準女兒在場,蔡否認準備逃亡藏匿。
蔡女說,父親受傷又有重病,酒駕撞死人懊悔痛苦,“我們從醫(yī)院接他回家照料,父親絕不會逃跑!”檢察官訊問半小時,撤銷具保,改向法院聲押,蔡的女兒錯愕,眼眶泛紅,打手機告訴家人并到地院等候聲押庭結果。
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檢察官最初原擬聲押,因蔡春期轉(zhuǎn)診的圣馬爾定醫(yī)院告訴檢察官,蔡的腹腔出血必須留院觀察3天,才諭令交保,責付家人看管,豈料蔡馬上由家人接回家,檢察官昨天上午指示警方到他位于東石鄉(xiāng)蔦松村住處找到他,改以有逃亡之虞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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