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bào)道,臺灣新北市男子呂新生(60歲)1993年9月14日晚上持刀搶雜貨店砍傷老板遭逮,因承辦法官林丁寶、檢察官王秀灑、王家春疏失,使他被多關(guān)5年多,臺當(dāng)局已先賠償他513萬元(新臺幣,下同)冤獄賠償金,成為年薪百萬的受刑人。
不過,該筆賠償不像過去由臺灣民眾買單,林丁寶先前以30萬元與新北地院和解,臺北地院上周五判定,王秀灑及王家春均應(yīng)負(fù)責(zé),各賠償臺當(dāng)局30萬元,成為臺灣首例向失職法官追償冤賠金勝訴案例。(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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