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頭目黃國昌等人被判無罪。(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4月6日訊 臺灣“太陽花學運”滿3周年,臺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多罪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以及“學運”主要人物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臺北地方法院于3月31日審結此案,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判決一出,島內輿論嘩然。
綜合臺媒報道,國民黨主席參選人郝龍斌日前指出,這樣的判決一出,在法治教育和社會秩序上,會有多少負面影響,目前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的是,隨之而來的“模仿行動”可能就此取得正當性,沖入與攻占臺當局公務機構的行為,將可能沒完沒了。國民黨前“立委”邱毅更是痛批“狗屎判決!荒謬法官!再次摧毀臺灣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此外,有臺媒發(fā)表評論稱,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之門。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今天(6日)發(fā)表評論指出,臺灣的歷史會牢牢記得臺北地方法院做出的這個“獨步全球世界第一”的判決!“太陽花們”自由了,只是這個自由的代價太昂貴,是用犧牲其他人的自由換來的。這群不愿意遵守法律的人,并沒有采取法律允許的手段去爭取他們的理想。
葉毓蘭指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泰誠、文家倩、張少威刻意幫他們創(chuàng)法,巧立“不服從”無罪的7大理由。在判決書中充滿不依法論法,不審酌客觀的犯罪事實及構成要件的主觀認定。此例一開,臺灣絕大多數(shù)人辛苦建構在法治基礎上的自由民主危矣!
而在7大理由中最令人傻眼的莫過于“非暴力”行為。在判決書中北院百般維護被告,因為警察的受傷都不是被告故意造成的,他們是單純?yōu)榱瞬蛔寛?zhí)勤警察攔阻,并非積極攻擊的強暴行為,就差沒有明文批評警察為何如此脆弱、警察的訓練顯然不足云云。準此邏輯,未來的警察或許只有中槍或被砍殺,才能證明被告有積極攻擊的強暴行為,對于長年面對抗爭的第一線警察而言,不啻是悶頭一棍!
她質問,從服貿卡關之后,到底臺灣人民的生活比以前好多了嗎?不過度倚賴大陸經濟臺灣是否起飛了?這些問題,問問人民吧!服貿、貨貿到底是不是洪水猛獸的重大違法與不義行為,恐怕在沉淀3年之后,人民心中已經有數(shù)。
最后,葉毓蘭預言,“不服從”的列車一旦啟動,法治的基礎一旦動搖,警察再無執(zhí)法依據(jù),臺灣人民再無安寧幸?裳裕。ㄖ袊_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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