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灣TVBS
檢察官搜查陳水扁住處及辦公室,帶走電腦及相關資料。
臺灣駐瑞士代表處展示瑞士司法部請求助查扁家匯款案的公函。
圖為卸任后陳水扁在臺北的居住地,寶徠花園廣場,這里是臺北市信義區(qū)的頂級豪宅。 中新社發(fā) 曾嘉 攝
新華網(wǎng)臺北8月18日電(記者陳鍵興 秦大軍)臺灣檢方已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等5人列為“海外洗錢案”被告。臺行政當局法律事務主管部門18日宣布,為該案設立最高1000萬元新臺幣的檢舉獎金,并呼吁涉案企業(yè)主動自首。
。保溉,臺“高檢署”特偵組就陳水扁海外及選舉資金流向傳喚了吳景茂到案調(diào)查。吳景茂是吳淑珍的胞兄,吳淑珍日前向檢方表示,自20年前陳水扁擔任“立委”起,她即陸續(xù)匯款到海外,長期以吳景茂作為開戶人頭,從事轉(zhuǎn)賬、投資事宜。
檢方當天還以證人身份傳喚了“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林文淵在陳水扁2000年競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期間,負責控管其競選總部的資金。他對檢方表示,他只負責陳水扁競選總部的資金支出,而有關競選經(jīng)費的收入則是吳淑珍負責,究竟有多少人捐贈政治獻金及競選經(jīng)費的來源,只有吳淑珍才知道。
臺行政當局法律事務主管部門18日召開記者會,有關負責人呼吁知情民眾提供線索,將發(fā)給最高1000萬元新臺幣的檢舉獎金;并呼吁涉及該案的企業(yè)與個人向檢方自首,將酌情予以減免刑責和提供保護。
另悉,臺“調(diào)查局”有關部門早在1月間即收到國際防洗錢組織提供的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情報,目前懷疑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臺灣檢方已就此展開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