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報》4月4日報道:近日,一驢友駕駛滑翔傘遇難,首府上空時有違法飛行。呼和浩特市體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遇難者所在的星期六戶外俱樂部并沒有在體育局相關部門備案,屬于自發(fā)組織的俱樂部。
驢友遇難,令人悲痛;違法飛行時有發(fā)生,令人擔憂。滑翔傘想飛就飛,不僅駕駛者自身不安全,而且影響廣大公眾安全,到底應該誰來管?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家體育總局委托中國航空運動協(xié)會管理全國滑翔傘運動。省級航協(xié)在當?shù)厝嗣裾w育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qū)的滑翔傘運動。具備條件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當?shù)睾絽f(xié)申請成立滑翔傘俱樂部,尚未成立航協(xié)的地區(qū)可以直接向當?shù)伢w育總會申請,獲準后向當?shù)孛裾蚬ど滩块T注冊登記。然而,實際情況如何呢?
呼和浩特市體育局日常市場辦郝主任說:“目前,首府只有一家經(jīng)過備案審批的飛行公司,其余的屬于私自組織、違法的飛行行為。對于這一行為,民航部門也曾經(jīng)向我們下函舉報,稱影響飛機降落。我們聯(lián)合民警去機場附近查處,可是我們開車過去,他們都在上空飛行,根本抓不住人,我們也無可奈何……”一個只管“下函舉報”,一個聲稱“無可奈何”,這就是“首府上空時有違法飛行”的根源所在。
按照規(guī)定,操作滑翔傘飛行的人員需要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通過相應考試,有相應證件。主管部門還要審核飛行機器是否合格,審批通過還要在公安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令人可悲的是,遇難的驢友這些條件都不具備。按照郝主任的說法,如果在體育局備案的飛行公司或俱樂部,必須由保險公司提供相應保險,一般人身保險都在100萬元以上。由于遇難驢友所在的俱樂部沒有備案,所以出現(xiàn)事故只能由自己承擔。
滑翔傘不能想飛就飛。為了防止悲劇重演,需要從三個方面著力:首先,飛行者自身要有安全意識,不具備條件就不能飛行;其次,俱樂部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要對俱樂部每個成員的安全負責,不能把生命當兒戲;第三,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監(jiān)管,杜絕一切違法飛行事件。 (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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