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縣5月12日遭受洪澇災害,對于直接經濟損失,縣民政局的數字是1800萬元,而防汛辦卻說是8900萬元,被當地媒體發(fā)現暗含“水分”。(5月23日《法制日報》)
謊報、虛報災情的膽子來自哪里?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fā)的地區(qū),此類“注水”做法究竟是一時之舉還是慣性使然?這不僅是少數基層單位借災套取資金或政策便利的趨利心態(tài),恐怕更拷問著災情評估核查體系與問責機制。
在災情面前,有一個現象是耐人尋味的:一旦死人了,數字必往少了說;一旦房屋倒塌了,數字必往大了做——前者是規(guī)避責任,后者是尋求憫恤。數字上詭異如斯,說到底,不過是權力與責任的分裂。如果在災情匯報時,要求不僅上報損失的各項數據,還將人為責任列為“必填項目”,并以此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那些動輒被摻水的災情,恐怕就不大好意思賭上自己的前程。
2011年,在解釋統計數據頻頻“打架”時,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就直言,“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約占全部統計違法行為的60%!睂訉蛹壖壍臄祿粌H對應著真相與正義的面目,還影射著大大小小權力公信的底子。災情如此吹噓,政情還有誰人聽信?
有人說謊報災情就是發(fā)國難財,要緊的是營造一種制度文化與制度環(huán)境,讓災情成為責任追究的信號,讓貧困成為權力檢討的鑒證,讓問題成為利益糾葛的喪鐘——唯其如此,丑惡才不至于成為籌碼,責任與權力才不會倒置含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