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正因他們頭頂上的天而抱怨時,長治人剛知道有人為他們腳下的河發(fā)愁。
5天時間,從山西省長治市一家工廠“逃逸”的苯胺,順著濁漳河跑了150多公里,直到闖入鄰居的水庫,才被公開宣布“通緝”。而這時上游的長治人,照舊在河邊放羊,還不知道有這么回事。
泄漏事故發(fā)生在2012年12月31日的清晨。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輸運化學制品的軟管爆裂,8余噸泄漏的苯胺流入河道,僅在山西省內(nèi)受到影響的村子就有28個,涉及兩萬多名居民。
不過,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稱,只要污染不出長治邊界,“就不用往省里報”。不幸的是,奔流的河水可不為人的意志而停駐。它帶著苯胺一路向東,最后流進河北邯鄲與河南安陽人的水庫里,終于露出馬腳。
長治市政府在本地人的恍然大悟與下游人的罵罵咧咧中召開了第一次新聞發(fā)布會。同一天,900公里外的南京市民過得也不大痛快。2013年1月6日早上,城東的居民早上起來感覺喉嚨不舒服,玄武湖畔晨練的老人聞到了刺鼻的橡膠味,一位正在開車的女士覺得胸悶頭暈。
這些人以為要在不清不楚的渾濁空氣中挨過一整天時,答案在當天中午12點出現(xiàn)。南京環(huán)境保護局官方微博“南京環(huán)!卑l(fā)出“空氣預警”,指出當天早上,中石化金陵分公司停電后恢復生產(chǎn),但脫硫設施沒能同步運轉,導致二氧化硫泄漏出來。
比長治人多了點幸運,南京人在事發(fā)后6個小時得到了答案。一位媒體人說:“漫天灰蒙叫人抑郁,但叫人看到希望的是,再壞的空氣也能實時公開!
長治的水,南京的天,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每個角落、每個人、每分每秒都有可能遇到的問題。人們有權知道自己飲下的每一瓢水是否安全,呼吸的每一口空氣是否達標。
不過,在某些人的慣有思維中,這些原本與公眾息息相關的事情,完全沒有必要讓公眾知曉。比如那位聲稱“不出邊界就不用往省里報”的官員,話里話外像在說:省長都不知道的事情,老百姓就更甭想了。
這種“對上不對下”的處理方式,我們并不陌生。但當突發(fā)事件來臨時,這套息事寧人的做法只會加深政府和民眾之間的不信任,讓原本良性互動的兩者關系陷入僵局。2005年松花江苯污染事件或許還沒有完全被人忘卻。當時,哈爾濱市政府宣布全市停水4天,理由是對市政供水管網(wǎng)進行檢修,直到9天后才承認上游化工廠爆炸污染了水源。恢復供水后,當時的黑龍江省省長帶頭喝下第一杯水,希望能挽回政府失去的信譽。
幾年過去,邯鄲人沒有再用當年那個拙劣的借口。當水庫被長治的河污染,市內(nèi)出現(xiàn)大面積停水、未知真相的群眾開始去超市搶水后,邯鄲市政府于當晚發(fā)布了通告。也因為邯鄲市政府的“不合作”,長治守了5天的秘密才大白于天下。
松花江污染事件后,《國家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實行。按照規(guī)定,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單位發(fā)現(xiàn)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后,要在1個小時內(nèi)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如果有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并造成后果的,根據(jù)《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法規(guī)的確有助于歸還公眾的知情權。除此之外,這種“歸還”不應該僅僅為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更應該出于對公眾負責的態(tài)度。這需要執(zhí)政者的勇氣,總有一些人認為,突發(fā)事件過后,如果政府第一時間向公眾披露信息,可能會引起社會恐慌?墒聦嵶C明,受空氣污染困擾的南京人就沒有亂——倒是被蒙在鼓里的哈爾濱人亂了,毫不知情的邯鄲人差點兒也亂了。這也需要執(zhí)政者的自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于政府工作而言,公開、透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就是最好的陽光。
說到底,長治的水,南京的天,從來就不僅僅屬于某一條河,某一個人,某一個地方。行走在其間的人最應該有知曉它們的權利。這不僅僅因為它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更因為這種知情權就像水和空氣一樣,是我們天然應該享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