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安徽省太和縣市民反映當(dāng)?shù)財M通過財政獎勵一家四星級酒店1500萬元。27日,縣商務(wù)局有關(guān)人員稱,獎勵是按縣政府文件執(zhí)行的,目的是吸引投資。(7月29日《京華時報》)
一個經(jīng)濟并不富裕的縣,卻對一家四星級酒店進行重獎,頗值得拷問,如此重獎,政府是否有權(quán)自行決定?有沒有經(jīng)過廣大納稅人的同意?地方政府為鼓勵招商引資,對一些投資項目實行優(yōu)惠、照顧本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須合法合理,并且在政策允許和民眾能夠接受的范圍之內(nèi),而不能由政府單方面決定,想獎勵多少就獎勵多少。
事實上,在許多城市,四星級、五星級酒店星羅密布,當(dāng)?shù)卣]有對其進行獎勵,投資商之所以看中并投資,無非是當(dāng)?shù)負碛辛己玫耐顿Y環(huán)境。從短期來看,重獎之下有可能形成一股“投資熱”的假象;但從長遠來看,卻不利于營造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 要知道,政府不是財神爺,不可能對所有投資項目都進行重獎。
此外,太和縣除了以重獎為“誘餌”外,在營商環(huán)境方面并未推出多少實際性的舉措,在配套政策、基礎(chǔ)設(shè)施跟不上的情況下,即使有了四星級酒店也并不意味酒店會盈利、地方財政稅收會增加。四星級酒店的高消費超出了當(dāng)?shù)氐南M能力,那么,再高檔的酒店也會淪為一種擺設(shè)!(林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