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北京交響樂團俄羅斯籍大提琴首席奧列格在動車上辱罵一名中國女子,引發(fā)眾怒。隨后,其致歉并被要求停止工作。21日,交響樂團發(fā)布消息,對他予以除名。(5月22日《京華時報》)
奧列格為他的不文明行徑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北京交響樂團按照規(guī)定將之除名,合情合理合法,沒有什么好說的。然而,此消息一出,所引發(fā)的輿論“動向”卻顯得非常詭異:有不少人拍手稱快,認為大長國人的“志氣”。
越來越多外國人在中國旅游、求學乃至擇業(yè)生存。外國人的素質(zhì)一樣良莠不齊,一樣會出現(xiàn)犯罪和不文明現(xiàn)象,可該如何對待“有污點的外國人”,我們的社會管理也好,社會心態(tài)也罷,其實都還是非常不成熟的。既不能給予“超國民待遇”,太過寬容,也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自尊將之“一棍子打死”。
不是說老外“蹺腳罵人”不該被處理,事實上他也沒有什么好抱怨的。問題關(guān)鍵在于,我們不能心平氣和地看待這樣的事情,更缺乏相應的社會思考,多流于“口水愛國主義”和情緒宣泄。假如“翹腳罵人”的不是一個老外,而是中國人,這樣的不文明行為還會不會引起如此強烈的社會關(guān)注,當事者還會不會受到所在單位的處理?
不文明不分國界和種族,制度框架下,任何人都需要一視同仁。外國人“犯了錯”也理應按照中國法律制度予以懲罰,不能姑息遷就。當然,要求外國人做到的,國人自己也必須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