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8日召開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引起各方普遍關注。
溫州獲批試驗區(qū),雖為綜合改革,但很明顯,民間金融是“主角”。這既因溫州是我國民間資本發(fā)展最快的一個地區(qū),是民間金融改革的合適樣本,也因為民間金融現在正面臨的很多問題。近年頻發(fā)的民間借貸危機,產生了重大社會影響,從上至下都在觀察和思考。
按照這次會議的精神,溫州的改革最終是要通過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huán)境明顯優(yōu)化。這就是說,這主要是一種經濟改革。國家賦予溫州在這一領域闖路和探索的空間,目的是要為全國提供經驗和示范,意義重大。
民間資本是長期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完全算得上是“改革攻堅”的對象。在改革語境下,民間金融改革作為經濟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事項,其所指向的,不只是一個金融問題,它的意義,也不只限于經濟領域。
溫州獲批綜改區(qū)的最大亮點是正視民間金融,在制度層面重視并有望理順國家與社會、政府與民間的關系。綜改區(qū)總體方案規(guī)定了十二項主要任務,規(guī)范發(fā)展民間融資,加快發(fā)展新型金融組織,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培育發(fā)展地方資本市場……看似經濟舉措,其實無不涉及政府。民間金融行為存在了這么多年,企業(yè)、個人已經把很多問題都提出來,現在的問題,是政府的職能、執(zhí)行力,以及體制機制環(huán)境怎么去適應形勢。也就是說,綜合改革實驗,政府要做的大于企業(yè)和個體要做的。
一直以來,民間金融問題被各方熱議,但始終膠著。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還是經濟領域以外的限制太多。每一項重大改革改到底,最后必然涉及各種要素資源的分配和深層利益關系的調整,改到這一步,是最難的,所以才有“深水區(qū)”、“攻堅”的說法。
民間金融就是一例。它有自己的活力,但“合法”、“非法”的定位一直糾纏不清,在很多政府眼里,是不怎么讓人放心、需要警惕和防范的事物,這與其說是因為“金融”,不如說是因為“民間”。國家三令五申要賦予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更大的空間,但“天花板”、“玻璃門”到處都是,為此出臺的政策很多,不少都被打入“冷宮”,得不到有效執(zhí)行。問題出在哪里?不是市場主體沒有改革的愿望,關鍵還是根本性的屏障沒有打破。
這其實不只限制了經濟活力,也影響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對社會民間的活動過度敏感,比如很多可以出現的社會組織要么沒有生存的土壤,要么在各種障礙面前失去了生命力,都與此有關。管得了的在管,管不了的也在管,應該管的要管,不應該管的也要管,看似社會得到了治理,社會秩序得到了維護,實際上社會民間可能在萎縮、在失去創(chuàng)造力,動輒得咎,這反而會阻礙國家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溫州金融綜改試驗區(qū),是局部試點,這一步走得小心翼翼。這種謹慎可以理解;仡櫢母餁v史,很多改革成果最初都來自社會民間的首創(chuàng),當時都行走在局部或邊緣地帶。釋放社會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把國家和社會繼續(xù)推向進步,需要為民間正名,向社會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