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2013年9月頒布,并規(guī)定對違規(guī)公廁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處罰。據(jù)了解,辦法頒布一年半,一張罰單都未開。該辦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罰100元”的規(guī)定曾被熱議為“尿歪罰一百”。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處罰是為了管理,但取證比較困難。基層執(zhí)法人員也坦言,以前對這一塊不是很重視,且公廁多為街道城管部門管理,也不太可能進行處罰。(3月24日《南方都市報》)
早在《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出臺之初就有不少市民質疑辦法出臺后,如何進行監(jiān)督與執(zhí)法,讓相關規(guī)定不會成為一紙空文。果不出其然,辦法頒布一年半,一張罰單都未開。誠然,隨意在便器外便溺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深圳有關部門出臺“尿歪罰一百”旨在于讓公眾養(yǎng)成一個良好習慣,進而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文明的如廁環(huán)境。但初衷再好,也必須考慮規(guī)定的現(xiàn)實可操作性,否則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必須想到,不顧公廁衛(wèi)生環(huán)境,只圖自家方便,隨便“尿歪”者,或許有很多,也也有不少不少“尿歪”的人是出于尿急或是生理缺陷,如前列腺患者,糖尿病人、老人等等群體都很容易“尿歪”,如果“尿歪”就罰款顯然是不人性化的。更何況。就算不分青紅皂白地對“尿歪”進行處罰,但如何監(jiān)督“尿歪”更是一個大問題。若按裝攝像頭顯然有侵犯隱私之嫌,總不能說人家上廁所你要派一個人跟著看他“尿歪”與否吧?再說,小便也就那么一兩分鐘,公廁人來人往,人家一泡尿就走得無影無蹤,你又如何或花多大力氣才能追究人家的“尿歪”之責呢?即便“尿歪”了被工作人員抓個現(xiàn)行,人家拒絕交罰款或質疑罰款不合理又該如何處理?這些聽似不可思議的小問題,一旦因為一部荒唐法律介入,無疑都將被無限放大,甚至讓人不堪其擾。
說來說去,文明如廁誠可貴,但這話往往都只是適合道德層面的宣教。法律難以也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它只能規(guī)范公共領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樣不妥。然而,現(xiàn)如今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認為法律萬能,動輒拿法律說事。為了宣揚孝道強制子女“;丶铱纯础比绱,為了崇尚節(jié)約規(guī)定公民“吃不了兜著走”也如此,為了公廁文明對“尿歪”動刀更是如此。常識是,道德的當歸道德,法律的當歸法律,如果法律過于侵蝕倫理或干涉道德,甚至過度侵占私人領域,只會適得其反,其于現(xiàn)實社會的可操作性也必然大打折扣,并最終導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讓法律娛樂化兒戲化,徒增笑耳。
在筆者看來,一項公共決策的確立,固然需要職能部門相關權力的有效釋放,但卻不能脫離現(xiàn)實脫離群眾地關門決策,尤其是涉及社會公共福利、公民隱私等領域的,民意民智理當是確定這項公共決策能否順利落地、收獲預期效應的重要的前提和基礎。試想,若“尿歪罰一百”的規(guī)定在尚未出臺前就廣泛征求一下公眾意見,如今還會出現(xiàn)“一紙空文”的尷尬局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