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各種宣傳咨詢活動照例舉行。相比往年,今年最大的不同是施行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大修”后從此日起正式實施。新消法以其賦予消費者七日“后悔權”、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明確霸王條款內容無效等亮點而被寄予厚望。由此,如何讓消費者權益從此真正受尊重、維權不再難,在這個特殊的日子尤其值得思考。
一個現實是,近年消費投訴有增無減,每年不同的只是“熱點”或有更替。廣東省消委會披露去年受理投訴11.8萬件,互聯網服務、汽車問題、郵政快遞、銷售服務、美容美發(fā)、駕校培訓等名列六大熱點。廣州市消委會的“十大投訴排行榜”中,家用電子電器成投訴量“老大”。其中網購投訴激增六成,且涉及京東等5家電商巨頭的投訴占大半以上。
經營者侵權行為無休止,消費者自身維權和監(jiān)管部門、維權機構為消費者維權就要面對艱難之戰(zhàn)。年年“3·15”所包涵的期望與意義更多是讓消費者再一次關注自身權益,即便宣傳咨詢活動如何熱烈,媒體連篇累牘報道,央視連年在“3·15”晚會上扔出“重磅炸彈”,但在諸多行業(yè)規(guī)定還模棱兩可及嚴厲打擊還流于“運動式”之下,要讓某個行業(yè)潛規(guī)則至此終結,或者使所有見利忘義經營者受驚而不敢造次,那還是奢望。
一方面,因為維權是“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牛”且費心費時,令眾多消費者放棄維權。另一方面,如果消費者面對小經營者,只要有理有據又耗得起時間精力則維權還不難。若面對壟斷企業(yè)和行業(yè)潛規(guī),消費者維權就像雞蛋碰石頭,處于絕對劣勢,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
此類現實現象不少。譬如:銀行服務窗口優(yōu)待VIP客戶是所有商業(yè)銀行的“行規(guī)”,被認為受歧視的小儲戶如何告贏銀行大佬?新消法確立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先行賠付義務和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若要與淘寶等“大鱷”計較難度有多大?跨國企業(yè)習慣對中國消費者“另眼相待”“雙重標準”,汽車、醫(yī)藥召回頻頻“忽略”中國市場,若是個別消費者孤軍作戰(zhàn)如何能取勝?
無疑,捍衛(wèi)消費者權益,唯有寄望于法治。有了新消法,再加之首部《旅游法》和汽車“三包”規(guī)定等多個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相繼施行,規(guī)范行業(yè)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正在走向有法可依。問題就在于,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讓經營者敬畏每一個法規(guī)條款。
新消法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核心法規(guī),并不意味著這把“尚方寶劍”就自然能斬絕潛藏在各個領域、隨時可能危害消費者的“妖魔鬼怪”。期待監(jiān)督部門、司法機關與維權機構致力激發(fā)新消法的威懾力,并對相關法律條款實施作出細化規(guī)定,以明確相關商品和服務分類標準,解決諸如網購產品“完好”判斷標準模糊、個人信息被隨意泄露或買賣舉證難和受害人損失核算難等問題。
捍衛(wèi)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就是捍衛(wèi)社會的公平正義。過去不少案件“高高舉起而輕輕放下”,這無疑是侵權者有恃無恐的原因之一。新消法明確對經營者欺詐懲罰從原規(guī)定“退一賠一”提升至“退一賠三”,但僅憑這樣的違法成本對很多侵權者的威懾還是有限。因而,必須嚴厲追究侵權法律責任,并通過企業(yè)信用懲罰機制讓違法者付出可能“永不得翻身”的代價,真正讓侵權者“痛”而維權者“快”,才可望標本兼治。也唯此,以后的“3·15”才不會這般“熱鬧”。(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