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日前印發(fā)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條例明確提出,六類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干部。
這次新印發(fā)的條例,亮點頗多。其中,關于“裸官”的內容之所以更受網絡關注,大概是因為,一方面貪官外逃現(xiàn)象令人深惡痛絕;另一方面,對“裸官”在制度上加強防控,正是公眾所期待的。
關于外逃貪官,《法制晚報》有一組數(shù)據足以讓人瞠目結舌:近30多年來,我國外逃官員數(shù)量約為4000人,卷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人均卷款1億元人民幣。這些外逃貪官在國外通常出手闊綽,買房不眨眼。顯而易見,先“裸”后逃,是外逃貪官們的基本規(guī)律。而防控貪官外逃的第一要務,是管好“裸官”。
關于怎樣管好“裸官”這個問題,有些地方其實已經有了舉措。比如,廣東省、湖南湘潭市都規(guī)定,“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顯然,有貪腐問題的“裸官”若擔任正職,或者獲得提拔,無疑為其外逃提供了方便之門,因為權力與約束力是一種反比關系。盡管在提拔任用方面收緊“裸官”權力是必要的,但終究只是治標之策。想想看,“裸官”如果已經是正職或重要崗位的領導,怎么辦?領導干部人數(shù)眾多,如何辨識哪些干部是“裸官”?“非裸”官員獲提拔后,有沒有“后裸”的可能?
所以治本之策,應當是以“裸”治“裸”,讓每一個官員在個人事項及家庭財產方面,先大大方方“裸”起來,這才是正能量的“裸”。說起來,“裸官”原本就是一個好詞兒,在許多國家,它的意思是公開透明,財產收入無秘密。在我國古代,也不乏“裸體”做官者,他們履新時,不帶親屬隨行,“裸”身而來,清白而去?梢姰敼龠是“裸”的好!
當然,防控“裸官”,不能搞有罪推定。當前語境下的“裸官”,并不能直接與貪官畫等號。畢竟,官員子女有權出國正當求學、就業(yè)。因而將“裸官”置于“聚光燈”下特別監(jiān)管,存在掛一漏萬的風險。所以治“裸官”不能專門針對“裸官”,而應當讓所有官員都正確地“裸”起來。
正確的“裸”,就是讓官員家庭財產信息去神秘化,權力運行透明化。這既涉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全面推行,也涉及官員權力的監(jiān)督約束。毋庸置疑,讓官員財產和權力“全裸”起來,就無須另行專門建章立制防控錯誤的“裸”。一套科學的制度不僅可以管用上百年,而且還能管到其他很多方面,從而省去“一事一制”的怪象。椿樺(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