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實名制來到我們的生活中。但綜觀各種實名制政策的實施,除了火車票的實名制,結果并不盡如人意。但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正孝仍然認為,實名制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應該在涉及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領域推行,比如說公款消費、公職人員財產公示、人大代表實名發(fā)言等等領域(5月14日《京華時報》)!
實名制像“萬金油”,在我們這個問題多多的社會之中,往往被拿來解一時之困。只是,天下沒有真正的“萬能解藥”,“萬金油”也只能起到一時的清爽作用。相信這也正是眾多實名制形同虛設、最終無人知曉的原因所在。
不過,對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正孝先生所提的“公款消費實名制”而言,筆者舉雙手支持。雖然實名制在當下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執(zhí)行問題,即便是在實名制效果最好的火車票銷售領域,也仍然沒有擋住“黃牛黨”的入侵。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實名制的執(zhí)行遇到了一些問題就否認它對于社會規(guī)則的保證與社會公平的促進,尤其是在公共領域,對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實名制仍然不可或缺!
公款消費沒有錯,錯就錯在公款消費沒有實名和透明,以致公款消費抬高了我國的行政成本,造成了嚴重的職務腐敗。所有的國家,都存在公款消費,上至中央政府,下至村委會;大到大型央企,小到微型公司都不例外?梢哉f,公款消費是與社會的正常運轉同步而行的,社會不可能完全杜絕公款消費。確切地說,公款消費是一個中性詞,但是,公款消費如果不夠透明,權力又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與約束機制,公款消費必定會成為職務腐敗的重災區(qū)!
雖然說現(xiàn)在實行公款消費實名制仍然缺少必要的實施條件,也沒有具體的執(zhí)行方案,但是,這不妨礙我們對公款消費實名制進行一下理論上的暢想。在筆者看來,公款消費實名制至少有如下社會意義: 其一,讓“三公”經(jīng)費透明化,有助于打造透明政府,實現(xiàn)陽光執(zhí)政。從去年開始,中央各部委開始公開“三公”經(jīng)費的數(shù)額,但是,對于公眾而言,要么看不懂這些名目繁多的數(shù)字,要么不相信這些連官員都不相信的數(shù)字。究其原因,現(xiàn)在公布的“三公”經(jīng)費數(shù)額,沒有具體的人員消費名單。而實名制可能就會解決這一問題。這也會為打造陽光政府、透明政府邁出強有力的一步!
其二,公款消費實名制,會有效避免公款消費的腐敗空間。實名制的作用在于透明化的監(jiān)督。但是,細細說來,公布姓名與公布數(shù)字又不完全是一個概念,數(shù)字背后可能站著一群所謂的責任人,而在姓名之下,誰用公款吃了上萬元的大餐,誰用公款買了一條內褲都會明明白白,這會產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效果。因此,在實名制之下,公款消費背后的腐敗空間必然會大大縮小!
對于公共權力和涉及公共利益、帶有公共屬性的職務腐敗,我們不應該放棄實名制的實踐。另外,別在公共利益面前談官員的隱私,在公款消費面前,只有納稅人的尊嚴和傷不起的血汗錢。因此,公款消費實名制并不荒唐,不妨一試。
實名制,作為社會的一種有效治理手段、一種社會規(guī)則,不能只瞄著老百姓。如果把實名制當成是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要求公眾在享受高規(guī)格服務的同時付出相應的實名義務,那么,最應該做出實名制義務的是官員群體——這不是煽風點火般的矯情,而是實實在在的國情。如其不然,實名制這個好鋼就永遠不會用在好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