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5月18日、19日貴會“辜董事長致汪會長函”和“關于兩會董事長與會長層級第二次會談事”函收悉。
我會高興地獲悉,貴會同意第二次汪辜會談于7月中下旬在北京舉行。經(jīng)貴我兩會協(xié)商,為此進行三次預備性磋商。我會同意貴會的建議,即這次汪辜會談的第一、二次預備性磋商在臺北進行,下次汪辜會談在臺北舉行,其預備性磋商則相應在大陸進行。我會建議,這次汪辜會談的第一次預備性磋商在本月27—29日進行兩天,我會赴臺人員29日下午返回。我會赴臺人員名單附后。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
1995年5月19日
附一:
辜振甫先生致汪道涵會長函
道涵先生大鑒:
久未晤面,時在念中。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去年六月十六日兩度賜函均已敬悉,羈復為歉。
自前年四月辜汪會談以來,兩岸關系雖有波折,進展仍堪告慰。貴我兩會會務亦均能依循協(xié)議正常運作,為兩岸關系之制度化發(fā)展樹立良好典范,殊值珍惜。
盱衡當前兩岸關系,如何擴大交流及務實協(xié)商,亟待積極檢討推動,貴我兩會允宜就雙方關心之問題交換意見,為兩岸人民福祉之增進貢獻更大心力。因此,謹接受先生建議,盡速規(guī)劃舉行第二次辜汪會談。在此之前,貴我兩會常務副會長及副董事長,可就相關準備工作,進行預備性磋商。未審尊意如何?
專此 敬頌
時祺
弟 辜振甫 拜上
五月十八日
海基會5月19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
前年,貴我兩會于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獲致豐碩成果,簽署四項協(xié)議,使兩岸交流秩序得以逐步建立。
新加坡辜汪會談后,貴我雙方開辦文書驗證、掛號信函等業(yè)務,服務兩岸民眾,并依協(xié)議進行了三次副董事長層級及七次副秘書長層級之會談,對推動兩岸經(jīng)濟、文教、科技交流頗具成效,對于協(xié)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處理等三項議題,亦取得相當進展,惜未能達成最后共識。
茲以兩岸關系發(fā)展面臨新形勢,為改進協(xié)商成效,擴大兩岸交流,本會辜董事長已接受貴會汪會長建議,于本年七月進行第二次董事長與會長層級會談。本會謹邀請貴會唐常務副會長于五月廿七日至廿九日在臺北舉行第一次預備性磋商,討論相關程序問題,并于六月底在臺北進行第二次預備性磋商。
請貴會惠告具體意見,以便安排相關事宜。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