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10月28日—30日,我會、中國公證員協(xié)會人員與貴會人員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了工作性商談,同時也就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交接了意見。這次工作性商談,不但在具體業(yè)務問題上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而且也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這是有關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談結束后,我會一再表明,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xié)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tài)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在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方式可以充分討論協(xié)商,并愿聽取貴會及臺灣各界的意見。
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并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項內容也已于日后見諸臺灣報刊。我們注意到,許惠先生于11月1日公開發(fā)表書面聲明,表達了與上述建議一致的態(tài)度。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征得臺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并已于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杰先生。
為使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商談早日克盡全功,現(xiàn)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tǒng)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我會建議,在貴我兩會約定各自以口頭聲明之后,在北京或臺灣、廈門或金門繼續(xù)商談有關協(xié)議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體業(yè)務問題,并由貴我兩會負責人簽署協(xié)議。
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 199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