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涉臺公證書時,應注意:(1)臺胞臺屬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申請辦理結婚公證書,婚姻當事人應到大陸方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2)數人共同申請辦理同一公證事項的,應共同到其中一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3)對公證事項不清楚的,可向公證人員進行咨詢,需要公證人員代寫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亦可向公證人員提出,如遺囑、撫養(yǎng)、收養(yǎng)協(xié)議、聲明書、贈與書等。
如何辦理涉臺公證?
涉臺公證的范圍:涉臺公證指的是,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涉及臺胞、臺屬申請辦理的各類民事方面的公證文書。其具體范圍包括:(1)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委托公證書,以及根據案情需要辦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證書;(2)收養(yǎng)、婚姻、出生、死亡、學歷、委托公證書;(3)用于大陸居民赴臺灣定居或臺灣居民赴大陸定居的親屬關系、婚姻、出生等公證書;(4)用于減免所得稅而辦理的撫養(yǎng)親屬公證證明,包括親屬關系、謀生能力、病殘、成年人在學公證書,(5)財產權利公證書,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公證證明,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有形財產和專利、著作、商標等無形財產權。臺胞、臺屬對涉及以上民事事項需要公證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縣、區(qū))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何提出涉臺公證申請?
臺胞、臺屬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申請,應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申請公證有關的文件或材料。如居民身份證、代理人的委托書、轉移財產事項的所有權證書等。申請辦理聲明書、簽名、收養(yǎng)子女、遺囑、扶養(yǎng)協(xié)議和委托等公證事項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時要填寫公證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包括:(1)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職業(yè)、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2)申請公證的事項、理由和公證書使用的目的;(3)有關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4)其他有關事項。申請表應親自用鋼筆填寫,字跡工整,不要漏項。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請公證人員代填。
省及各市公證處的電話號碼
省 公 證 處:0531-2960274 濟南市公證處:0531-2029424 青島市公證處:0532-5717005 淄博市公證處:0533-3161211 棗莊市公證處:0632-3335646 東營市公證處:0546-8334993 煙臺市公證處:0535-6646567 濰坊市公證處:0536-8262127 濟寧市公證處:0537-2341626 泰安市公證處:0538-8515199 威海市公證處:0631-5231996 日照市公證處:0633-8788260 德州市公證處:0534-2361359 萊蕪市公證處:0634-6216209 濱州市公證處:0543-3361884 臨沂市公證處:0539-8316757 菏澤市公證處:0530-5603761 聊城市公證處:0530-8322276
來源:山東臺辦
編輯: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