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者質問美對臺軍售 美國務院發(fā)言人的回答真是大寫的“尬”
北京時間8月21日,美國國防部正式通知國會,美方擬向臺灣出售總價約80億美元的66架F-16先進戰(zhàn)機及相關設備和支持。
當地時間21日下午,在美國國務院記者會上,新華社駐華盛頓記者就美國對臺軍售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相關表態(tài)提問,國務院發(fā)言人摩根·奧爾塔格斯的反應卻很“尬”。
記者: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周一(19日)在接受?怂闺娨暸_采訪時說,美國對臺出售F-16戰(zhàn)機的決定符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但根據1982年的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美國政府聲明它向臺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后近幾年供應的水平。蓬佩奧如何能在美國明顯違反公報的情況下還說美國的做法與公報一致?
奧爾塔格斯:我們并不這么看。1982年是我出生的年份。我想這也不是太久以前。
奧爾塔格斯:我認為我們一直遵守《與臺灣關系法》,我們也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內容。
當記者想要再度追問時,奧爾塔格斯直接打斷記者,并叫下一個記者提問。
記者:我可以再問一下……
奧爾塔格斯:不可以。繼續(xù)下一位。
很顯然,奧爾塔格斯并未正面回答記者提問,也未能解釋美方為何不算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內容。
而她搬出來的所謂“與臺灣關系法”,恰恰是美方違反建交公報精神、繼續(xù)對臺軍售的工具。
建議這位美國發(fā)言人先來“補習”一下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精神吧:
中美關系三個指導性文件是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
1979年3月,就在中美兩國建交不久,美國國會通過了違反建交公報精神、干涉中國內政的《與臺灣關系法》。此后,美方以此為依據,繼續(xù)向臺灣大量出售武器。
經過中方的堅決斗爭,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直到最后徹底解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發(fā)表了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
雙方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系的根本原則。對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中國的立場是:美向臺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堅決反對;同時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fā),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后終止向臺灣出售武器。美國方面作出三點承諾:美向臺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后近幾年的水平;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的武器出售;經過一段時間使這個問題得到最終解決。(新華社記者劉晨 胡友松 馬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