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伸出咸豬手襲胸,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得知變態(tài)男獲判無罪,施女感到無奈。
有夠變態(tài)!吉安鄉(xiāng)1名19歲的曾姓男子,開車至檳榔攤買50元檳榔時,竟對著檳榔西施露鳥手淫,還強拉施姓女子手說“可以幫我打手槍嗎?”女子不從,突伸出狼爪襲胸后逃逸,女子嚇得花容失色,怒告男子性騷擾,法院認為監(jiān)視器畫面無法辨識曾男所為,日前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才因強制性交罪被判處緩刑4年的曾姓男子,該年10月19日中午開著1輛白色轎車至吉安鄉(xiāng)吉豐路1間檳榔攤買50元檳榔,趁施姓檳榔西施將檳榔拿到車窗時,男子大膽露鳥邊看西施打手槍,還欲抓女子手去觸摸生殖器,施女趕緊抽手,曾男隨即伸手抓奶,但僅碰觸到胸部后逃逸。
施女嚇得拉下鐵門打電話跟丈夫哭訴后報警,警方循線將曾男查緝到案,曾男警詢時坦承犯案,但至法院開庭時,翻供否認性騷擾,辯稱當天將車子借給潘姓友人,是因為員警向他說這案子沒什么,只要和當事人和解就好,他因還在緩刑期間,才自白犯案。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警方提供的監(jiān)視器畫面,無法判定影像即曾男本人,且警方因取得男子自白,未調(diào)閱其他路口監(jiān)視器畫面,認警偵查搜證未詳實,加上施女僅記得犯案男子穿著牛仔褲,認為證據(jù)無法積極證明曾男所為,依無罪推定原則,日前宣判曾男無罪。
長發(fā)飄逸,皮膚白皙,身材纖細的施女今日得知曾男獲判無罪,無奈的說“無罪就無罪吧!”從中國大陸嫁來臺灣15年的她,當時忙于照顧癌末臥病在床的丈夫,不料工作又遇到變態(tài),嚇得她腦袋一片空白,她說,丈夫數(shù)月前已經(jīng)病逝,現(xiàn)在只想好好和女兒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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