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和兩岸統(tǒng)合學會15日在臺北舉辦“《開羅宣言》70周年圓桌論壇”,數十名專家學者探討了《開羅宣言》對中華民族的意義、其法律效力及對戰(zhàn)后國際秩序形成的影響。與會人士提出,希望兩岸共同深化對開羅會議、《開羅宣言》的研究。
1943年12月,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zhàn)爭走向勝利之際,中、美、英三國在埃及共同發(fā)表《開羅宣言》,確立了對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戰(zhàn)后對日本的處理。
臺灣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劉維開在論壇上指出,《開羅宣言》明確要制止及懲罰日本的侵略,規(guī)定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如東北、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國。1945年,蘇聯(lián)、美國和英國發(fā)表的《波茨坦公告》對《開羅宣言》內容進一步予以確認,明確要求《開羅宣言》的條款必須實施。
臺灣政治大學特聘教授陳純一認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日本簽署的無條件投降書等文件環(huán)環(huán)相扣,組成了法律鏈條,《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因此更加強化,也證實其具有法律效力。
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tǒng)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認為,《開羅宣言》確定日本應歸還所竊取的臺灣,而釣魚島為臺灣周邊島嶼,自應已隨臺灣而歸還。(記者齊湘輝、陳鍵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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