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28日發(fā)表文章,希望臺當局放行林毅夫返鄉(xiāng)探親。為此,臺軍方當天深夜發(fā)布新聞稿,指林毅夫的行為有違軍人“忠貞價值”,對于其返鄉(xiāng)問題,軍方立場至今未變,“在處理上絕無模糊空間”。
有冷戰(zhàn)思維延續(xù)之嫌
《中國時報》文章稱,冷戰(zhàn)時期,美國為監(jiān)控、搜集大陸軍情,提供偵察機,讓臺灣飛行員飛赴大陸偵查,1962年9月,臺灣黑貓中隊飛行員陳懷生在南昌“殉職”。與其相比,1979年從金門游泳到大陸的林毅夫對臺灣造成的傷害,遠不及前者對大陸的侵害,臺軍方仍秉持“漢賊不兩立”的立場,至今對他不予諒解,不肯讓其返臺。
文章說,林毅夫2008年至2012年間,曾出任世界銀行資深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這不只是對林本人成就的肯定,也是對包括大陸與臺灣在內的整個中國經濟表現(xiàn)的肯定。杰出優(yōu)秀的林毅夫,為了投入復興中國的行列,卻成了臺灣(軍方)的“公敵”!
但臺軍方回應表示,林毅夫目前仍在通緝中,他若到案將被“依法處理”。從回應中可以看出,其仍有冷戰(zhàn)思維之嫌。
“總有一天我會回去”
林毅夫出生于臺灣宜蘭,祖籍福建漳州,原名林正誼(到大陸后改名)。今年5月22日林毅夫回到漳州訪問,在接受采訪談到自己回臺之路時說,深信總有一天他可以回到臺灣去。
2002年5月9日,林毅夫之父在宜蘭過世。林本想返臺奔喪,但因“叛逃案”未能成行。十多年來,自稱“臺灣囝仔”的林毅夫一直想回家,但只要臺軍方對其“叛逃案”的追訴期認定一日不改,他就無法返臺。
為此,國臺辦發(fā)言人楊毅曾表示,希望臺有關方面著重于當前兩岸發(fā)展已處于新形勢,不要糾纏過去,應發(fā)揮人道精神,讓林毅夫回臺探親。
歷史發(fā)展至今,臺軍方仍執(zhí)意把歷史定格在30多年前金門那一特定時空,是否已不合時宜?這難道不是一種政治選擇。
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
為讓林毅夫能夠順利返臺,島內眾多有識之士不斷為此呼吁。臺灣著名律師許文彬就多次寫文章,從法理角度分析林毅夫回臺的正當性。
5月22日,許文彬在本報發(fā)表《林毅夫何時能圓歸鄉(xiāng)夢?》,他說,在法規(guī)層面,本案“叛逃投敵”犯行之法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當年軍方在其時效完成之后始發(fā)布通緝,于“法”根本不合,島內有一種說法,說此行為是屬“繼續(xù)犯”的性質,故其時效期間尚無從起算。此種說法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因為“叛逃投敵”犯罪完成,其“實際行為”業(yè)已終了,類似毀損罪、傷害罪,其追訴權時效于犯行成立時就已起算,而不是須等“違法的狀態(tài)結束”才起算。
他借唐詩“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表示,兩岸互動的歷史滄桑,牽動著中華民族的感情脈動,歷史時空變換,觀念思維也應隨之轉變,但愿林毅夫的歸鄉(xiāng)夢早日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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