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臺灣當局4月10日簽署釣魚島周邊海域的漁權協(xié)定。根據(jù)該協(xié)定,日方允許臺灣漁船在其所謂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作業(yè),但不得進入“釣魚島12海里以內(nèi)的日本領海”作業(yè)。
日臺雙方在過去16年就釣魚島漁權談判16次,但都以失敗告終,因此即將迎來漁汛的臺灣漁民難掩獲得捕魚權的喜悅。臺當局當天刻意強調(diào)說,這是無關主權的“事務性”談判。日本媒體則直白地宣稱,協(xié)定是要“離間”兩岸保釣的聯(lián)合陣線。
“沒有主權何來漁權?”在保釣問題上歷來強硬的香港媒體把這個尖銳的問題拋到前臺。
香港《大公報》稱,日方開出的條件是,臺灣方面須放棄“登島”這樣的保釣行動。這無異于要求臺灣以“主權”換“漁權”。臺灣方面切不可接受這種自失立場的條件。這不僅與臺當局的保釣立場相左,也為臺灣日后的保釣行動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臺灣應謹記“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
香港《東方日報》稱,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不可信,臺灣撇開大陸和日本談釣魚島不可能有結(jié)果。(環(huán)球時報駐外記者 蕭師言 林夢葉 楊明 青木 環(huán)球時報記者 段聰聰 盧昊 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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