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臺資企業(yè)在大陸投資最密集的省會城市之一,福州積極優(yōu)化涉臺民事商事審判司法服務,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涉臺民事商事糾紛。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向中新社記者透露,今年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福州市臺辦、臺協(xié)會、僑聯(lián)等單位參與調處涉臺民事、商事糾紛30余件,審結涉及臺胞、僑胞因店面租賃、房屋拆遷、買賣合同、民間借貸以及繼承等糾紛40余件,并有計劃、有目的地走訪轄區(qū)內臺企、僑企30余家。
近年來,該法院也通過持續(xù)開展“百名法官進臺企”,加強對個體臺商、臺農和臺胞服務,判后回訪,編寫涉臺典型案例等舉措,優(yōu)化涉臺司法服務。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閆榕霞介紹說,針對涉臺案件存在調解難、送達難、審理周期長等特點,2010年4月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聘請20名在閩臺商、6名福州市人大僑臺委和市、區(qū)臺辦的工作人員擔任涉臺民商事審判的特邀調解員,建立涉臺民商事糾紛聯(lián)動調解和訴調銜接工作機制,探索出習俗調解法、行會調解法、類案調解法、委托調解法等多種融合福州地方特點的調解方法,使涉臺案件做到每案必調。
2011年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著手編寫涉臺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向涉臺機構、人員及特邀調解員發(fā)放相關法律法規(guī)、光盤、《閩都法官》、典型案例200余冊,邀請涉臺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和庭審觀摩20余人次。(劉可耕 邱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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